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量:710 发布时间: 2020-07-06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统计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政策规定,制订全市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区、市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8.组织制订县区、市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

(二)广元市统计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全市统计工作围绕“讲政治、精业务、优服务、促改革、重落实”发展主题,坚定全面从严治党,抓实统计调查,深化统计服务,强化统计监督,夯实基层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治蜀兴川广元实践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二是全力开展统计调查。倾全力打赢打好人口普查硬仗。组织实施好各行业、各领域的常规统计调查。做好国民经济核算、能耗核算、民营经济核算。推进限额以下贸经企业、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科技、劳动力、企业创新、城镇化等调查。加强旅游产业监测、文化产业监测、两纲监测。做好“四经普”资料开发应用。切实搞好经济普查公报发布、各行业数据分析、普查年鉴的编撰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效益。配合做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积极为“十四五”规划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三是继续深化统计服务。围绕中央、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统计服务监测。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充分发挥统计“数库”“智库”和参谋助手作用,突出项目投资、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以及宏观政策逆周期调控进程、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新”经济等开展深度统计调查研究。及时开展经济运行预测研判。紧扣今年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的目标任务,适时掌握支撑国民经济核算相关行业发展情况,继续以月(季)度为节点,做好各行业、部门基础指标及协调匹配指标的预研预判,及时提供决策建议。特别要强调开展好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预测。继续做好数据提供与解读,积极服务社会公众、调查对象和统计基层。进一步做实《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不断提升季(年)度广元经济形式新闻发布会质量,及时科学地解读社会关注的热点统计指标,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5.9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85.9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8.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统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5.9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487.2万元增加98.76万元,增长20.27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指标数中包括了年终目标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8.33万元,占76.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65万元,占16.7 %;住房保障支出39.98万元,占6.8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448.3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316.98万元增加131.35万元,增长41.4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年初预算数中含有年终目标绩效奖指标。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3.72万元,跟2019年度持平。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部门工作经费及驻村第一书记生活补助。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预算数35.1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71.68万元减少36.5万元,下降50.92%。变动原因是压减专项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8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89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3.37%。变动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变动,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39.41万元,比201942.75万元减少3.34万元,下降7.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发生变化。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8.48万元,比201916.03万元增加2.45万元,增长15.28%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39.98万元,比2019年的35.15万元增加了4.83万元,增长12.0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及相应的住房保障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统计局部门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536.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90.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2.3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2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0.9万元,我局保留车辆一辆,主要用于统计执法监督及相关统计业务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统计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统计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元市统计局部门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90.2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广元市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为统计信息化运维项目运行维护服务采购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广元市统计局共有车辆1辆,用于开展统计执法工作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广元市统计局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4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0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