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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统计改革新动向与新举措

来源:本站 浏览量:4107 发布时间: 2014-02-08 字体: [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近期有关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统计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近日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4】5号),安排部署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十四个重点方面工作。

一、改革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建立全国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实现国内生产总值与加总的地区生产总值的衔接。从2014年年报起由国家统一核算各省GDP,实现各省与全国GDP总量、速度相衔接。依据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统一修订2013年及以前年度国家和地区GDP,实现2013年及以前年度地区与国家GDP总量相衔接。按国际标准,从2015年开始将“研究和开发支出(R&D)”等纳入GDP核算。于2015年统一核算2014年国家和地区GDP,实现2014年地区与国家GDP总量和速度相衔接,并从2015年1季度起正式分季统一核算国家和地区GDP,实现地区与国家季度GDP总量和速度相衔接。

二、建立主要指标当月当季统计调查制度,实现当季生产总值核算。改革现行以累计为基础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分季(分月)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为分季GDP核算提供规范的基础数据;根据调查资料和相关基础资料,采用国际通行方法计算分季GDP及各行业增加值。

三、完善能源统计核算方法,建立全国能源统一核算制度。制订统一的全国及分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方案,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有关资料,修订国家与地区2013年及以前历史数据,确保2015年与地区生产总值同步实现国家与地区能源数据基本衔接。

四、加强网络零售统计,完善零售额统计方法。按照“卖家三分,买卖共统,普查为基,大数支撑”的总体思路,加快电子商务零售统计改革

五、建立创新调查统计制度,实施全国企业创新调查。研究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组织实施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为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供统计保障。

六、完善城乡划分标准,建立健全城镇化统计制度完善城乡划分标准,改进城乡界定方法,增加对建筑物的质量、用途等的判断,综合确定城乡地域。运用空间信息技术等核实城乡划分情况。完善人口变动调查,增加反映城镇化质量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统计制度,完善反映城镇化质量的指标体系。完善输入地农民工调查,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调查制度。增加发布有关城镇化结构分类数据。

    七、改革工业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加快研究以工业生产指数替代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方法。采用产品物量指数与价格缩减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大幅增加工业产品产量统计品种,进一步完善工业生产指数的编制工作。

八、全面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实现投资统计调查对象由项目转变为法人单位,投资额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转变为财务支出。2014年进行专项或综合试点,2015年全面双轨运行,2016年在全国正式执行非金融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按月发布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按季发布全部企业和重点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按年发布全社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数据。

九、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完善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科学确定全国劳动力调查的调查范围、频率、方法、指标及数据采集报送方式。进一步提高调查失业率统计数据质量,为在全国统一使用和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奠定基础。

十、充分利用大数据和遥感信息技术改进统计工作。利用大数据编制运输业价格指数。利用大数据计算汽车、电脑、手机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等特殊商品价格指数的办法。制订超市、商场以及网络销售等电子化价格数据的利用办法。加快推进遥感技术在2014年粮食产量、播种面积等农业调查的应用。

  十一、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2014年完善能够体现居民福祉的住户调查指标体系,加快推广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切实减轻调查户负担。

十二、完善新型服务业和电子商务统计。研究各类新型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客观、真实反映各类服务业新型业态、新兴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完善电子商务统计调查,结合经济普查及部门统计资料,研究全社会电子商务总规模的推算方法。

十三、加快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全面更新,对联网直报单位进行重点核实和比对,确保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真实可靠。

十四、积极研究国家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研究资产负债表的国际标准,合理界定我国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范围、主要资产和负债的估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