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8.76亿元,同比增长5.3%,增幅较全国(2.4%)、全省(3.3%)分别高2.9和2.0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11位,川东北第2位。其中,限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46.00亿元,增长7.9%。
(1)乡村消费领跑城镇。一季度,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7.57亿元,增长5.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1.19亿元,增长5.9%,增幅较城镇市场高0.9个百分点。
(2)批零住餐业全面增长。一季度,批发业零售额21.17亿元,增长4.4%;零售业零售额87.78亿元,增长5.4%;住宿业零售额1.43亿元,增长7.6%;餐饮业零售额28.38亿元,增长5.6%。
(3)消费品增长面逾七成。一季度,在统计的18大类商品中,14大类商品零售额增长,增长面逾七成。其中日用品类、粮油食品类、饮料类、中西药品类、烟酒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实现两位数增长,增速分别为46.0%、21.8%、18.0%、13.7、12.5%、10.7%;分别拉动限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速1.6、2.8、0.4、0.6、0.5、0.3个百分点,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贡献率达37.8%。
(4)市场主体培育见效。一季度,全市新增入库限上单位75家(含2025年年报入库),实现零售额1.76亿元,分别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速0.9、2.7个百分点,对二者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16.3%和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