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66亿元,同比增长5.5%,增速分别高于全国(2.8%)全省(2.7%)2.7、2.8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10位,川东北第2位。其中,限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1.51亿元,增长7.9%。
(1)城乡市场协同发展,乡村消费领跑城镇。1-2月,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6.49亿元,增长5.6%,增速高于城镇0.2个百分点;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3.17亿元,增长5.4%,城乡消费保持协同增长态势。
(2)新增单位贡献显著,市场主体培育见效。1-2月,全市新增入库限上单位75家(含2025年年报入库),实现零售额1.18亿元,分别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0.9、2.5个百分点,对二者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16.0%和32.2%。
(3)餐饮收入稳定增长,网络零售快速增长。1-2月,餐饮收入17.97亿元,增长5.7%,增速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2个百分点;商品零售额71.69亿元,增长5.4%。其中,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2.00亿元,增长27.2%,网络消费快速增长。
(4)春节消费增长强劲,生活类商品拉动有力。受春节消费旺季带动,生活类商品增长强劲,日用品类、粮油食品类、饮料类、中西药品类、烟酒类保持两位数增长,分别增长43.7%、22.9%、19.7%、17.4%、15.3%;分别拉动限上单位商品零售1.5、2.9、0.4、0.6、0.6个百分点,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贡献率达37.7%。
(5)四大行业全面增长,批发业由负转正。1-2月,餐饮业零售额实现18.54亿元,增长5.4%;零售业零售额55.71亿元,增长4.9%;住宿业零售额0.91亿元,增长6.4%;批发业零售额14.50亿元,由2025年下降2.2%转为增长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