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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9 来源:本站 分享:

川府经普组字〔2013〕4号

 

各市(州)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省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3〕9号)、省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王宁副省长重要指示精神,省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决定于9月对各市(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调研三季度经济形势。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级政府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建落实情况。

(二)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工作人员落实到位情况。

(三)各级政府经济普查经费总预算、2013年度预算和2013年实际到位经费落实情况;“两员”劳动报酬分级预算经费落实情况。

(四)市(州)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对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对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

(五)各级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筹备运行情况,工作文件、工作制度、业务方案、措施保障落实情况;办公设备、办公场地、办公条件保障情况;社会宣传动员开展情况等。

二、督查时间

2013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三、督查组织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督查工作由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各位成员分别带队组建督查组,对各市(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四、督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检查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狠抓薄弱环节,认真整改突出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经济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宣传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督查组听取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在每个市(州)范围内至少抽查1个县(市、区)、2个乡镇(街道)。

(三)各督查组10月10日前将督查报告和相关材料送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由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形成督查报告报省政府。

联系人:岑勇   028-87042781(传真),13551002663

电子邮箱:ceny@sc.stats.cn

 

附件:

1、省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组分组

    2、省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工作情况表

 

 

1、省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组分组.doc

2、省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工作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