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专业科室:
现将省统计局 关于印发《联网直报平台日志监管办法的通知》( 川统计办发〔2013〕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平台日志监管办法认真贯彻执法。
广元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关于印发《联网直报平台日志监管办法》的通知
2013-12-03
川统计办发〔2013〕101号
各市(州)统计局,省局各处室:
为着力加强联网直报数据生产过程监控管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的意见》(川府发〔2013〕55号)文件要求,省统计局修订完善了《联网直报平台日志监管办法》,并经四川省统计局党组2013年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
联网直报平台日志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联网直报单位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生产过程的有序、公开、透明,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和国家统计局、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网直报平台数据质量监管内容
(一)监管“一址多企”
正确分类、区别对待、重点监管平台日志中记录的“一址多企”报数行为。同一IP地址报送多个联网直报单位数据的现象客观存在,主要有:一是多家联网直报单位通过同一代理服务器报数,二是多家联网直报单位聘用同一统计人员报数,三是集团总部直接为所属法人联网直报单位报数,四是军工、保密等联网直报单位在统计部门直接报数,五是联网直报单位因灾断网等不可抗力在指定地点集中报数,六是统计部门结转关停并转联网直报单位的数据。针对上述情形,各地应按月清理并对符合同“一址多企”条件的联网直报单位在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同时要利用登记结果梳理、审查、核实、监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监管内网报送
严格监控利用内网IP或综合用户账号报送联网直报单位数据的现象。原则上仅结转数据联网直报单位时可使用内网IP和综合用户账号,军工、保密等联网直报单位在统计部门直接报数和联网直报单位因灾断网等不可抗力在指定地点集中报数的,不得使用综合用户账号报数,且必须留存联网直报单位加盖鲜章的纸质报表和经手人的情况说明备查。
(三)监管数据痕迹
加强平台日志中数据修改痕迹的监控。特别是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联网直报单位、重点指标数据频繁变动痕迹的跟踪、分析和监控,及时查询、纠正异常情况。
(四)监管数据异动
加强对平台数据中主要指标异常变动和异常值的查询监控。主要是采取与全省(市、州)平均值、极值、关联指标等进行综合比较,重点查询监控指标值严重异常和单项指标排名前列的联网直报单位。要通过专业查询、执法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确保数据质量。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工合作、多级联动、突出重点、强调效果”的原则,利用平台日志信息,充分发挥“平台电子巡检”作用,建立执法总队牵头、处室配合、各级联动的联网直报平台日志监管长效机制。
(一)执法总队
执法总队牵头负责平台数据巡查检查工作,建立联网直报模式下专业抽查、专家核查、统计巡查、执法检查的统计综合执法监督体系,联合各地、各专业实施统计全员执法检查。组织有关专业定期生成异动数据监测情况并提供有关领导,根据平台日志信息和专业提出的线索,每月确定2-3个数据异动大的地区,会同专业处室和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对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定期通报。
(二)专业处室
各专业处室应建立主要指标的平均水平比较、行业水平比较、极值比较、相关指标强度比较、关联指标趋势比较等异动数据监测工作方案,在数据上报期间动态监控数据采集处理全过程,及时防范、查询和处理“触线”行为,生成异动数据监测表,定期通报本专业平台异动数据监测情况。对有“触线”嫌疑的行为和需要重点监控的地区、单位和环节,应及时进行查询跟踪。每个报告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痕迹异常、数据异动的联网直报单位的查询情况报设管处和执法总队。
(三)相关处室
设管处定期做好联网直报率的测算、平台日志监管情况的集中通报和联网直报的考核工作。
计算中心做好平台日志的采集管理维护工作。
教育中心做好联网直报单位平台注册率、统计从业人员率持证率的检查工作。
普查中心做好联网直报单位信息资料的维护更新和检查工作。
(四)市州统计局
各市州统计局应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明确有关专业人员,利用平台认真开展联网直报日志监控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一址多企”、内网报送、痕迹异常、数据异动中可能的“触线”行为。组织辖区内县级统计机构做好“一址多企”等有关情况的平台备案登记,加强平台联网直报单位信息资料的账实核对,坚决杜绝空壳联网直报单位,坚决杜绝代报和代为修改联网直报单位数据行为,坚决防范和制止一切授意联网直报单位按给定数据报数的行为。定期开展“一址多企”各种情形的工作检查,对省局执法总队和各专业查询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时回复,配合省局做好平台数据监管工作。检查结果季后10日前报省局执法总队。
(五)区县统计局
区县统计局要利用平台日志加强联网直报单位的直报数据监管,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严防“触线”行为的出现。逐一核实、从严掌控使用同一IP报数的联网直报单位,严格审查联网直报单位委托代理机构报数的条件及所委托的报数机构、个人的资质,及时在平台申报“一址多企”有关信息。指定人员依法对所在地统计代理机构和个人进行监管,一律停止由统计代理机构代联网直报单位联网直报数据,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用平台日志开展数据采集全程监控,及时查询核实处理数据有关异常、异动情况。充分发挥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联络员作用,全面清查核对平台中联网直报单位有关信息资料,确保入库联网直报单位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利用平台日志抓好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注册率,提高持证率。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做好有关问题的查询、回复和整改工作。及时审核验收联网直报单位直报数据。
三、结果运用
(一)定期通报
根据平台日志和有关情况,省统计局有关处室要建立日志监管定期反馈工作机制,定期发布主要指标异动、痕迹异常、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率、持证率和联网直报率等情况。
(二)重点检查
各级统计部门对平台日志反映出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确定重点检查地区和联网直报单位,及时组织开展问题查询和工作检查。
(三)纳入考核
各地平台监管工作、监管结果连同注册率、持证率、直报率等,均纳入各有关专业的业务考核和一套表工作考核。
附件:1.关于同IP报送多个联网直报单位数据的有关要求
2.主要指标异动数据监测表表样
附件1
关于同IP报送多个联网直报单位数据的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四条红线”的禁令,结合联网直报单位中客观存在同一IP地址报送多个单位数据的现象(简称“一址多企”),现就有关监管工作说明如下:
一、“一址多企”常见的几种情形
(一)多家联网直报单位聘用同一统计人员报数。
(二)企业集团总部直接为所属法人企业报数。
(三)多家联网直报单位使用同一代理服务器报数。
(四)军工、保密等联网直报单位在统计部门直接报数。
(五)联网直报单位因灾害等不可抗力在指定地点集中报数。
(六)统计部门结转关停并转企业的数据。
二、加强“一址多企”管理
原则上不允许统计代理机构代替委托单位进行联网直报统计数据。
联网直报单位聘用第三方统计人员代理其统计业务的,所聘用的统计人员必须具有统计从业资格,且应与其签署合法的委托合同、协议或聘书。从业资格证书及有关合同协议当地统计部门应留存备查。
多家法人单位在自有微机上,通过园区的统一代理服务器进行联网直报的,虽外网IP地址相同,应视为单位直报。县级统计机构需取得代理服务提供商或有关机构证明备查。
统计人员必须在平台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服务单位栏应当填写其代理的全部单位。统计人员与所代理单位的统计业务量应相适应。
因灾害、断网、保密等特殊情况在指定地点集中报送的,由当地统计部门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并做好有关情况记录。同时,坚持报表必须由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使用自有CA证书和账号登录直报,不允许统计机构、主管部门或乡镇园区统计人员代报。
三、做好“一址多企”有关材料的收集
县级统计机构每月平台开网期间,应收集整理前述七种类型企业有关信息,并在平台填报 “一址多企”登记表,供各级统计部门专业人员调阅查询和测算直报率。填报登记表时县级统计机构应具备以下材料备查:
(一)联网直报单位聘用同一个统计人员报送应具备以下材料:
1.直报单位委托个人代理委托书(或合同)。
2.代理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统计职称证、统计从业资格证等)。
3.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直报单位使用同一代理服务器报送应具备以下材料:
1.代理服务器所属单位(如园区、商务楼)提供的使用代理服务器企业名册。
2.代理服务器统一IP地址。
(三)企业总部直接报送应具备以下材料:
1.总部与报送企业隶属关系情况说明(由总部或集团加盖鲜章)。
2.统一报送的企业名册。
(四)军工、保密等直报单位在统计部门填报时应具备以下材料:
1.直报单位名册。
2.有关规定文件(复印件)。
(五)关停并转企业:
1.企业名册。
2.平台查询企业经济指标当期数应为“0”。
3.同时报送省局计算中心和相关处室。
(六)联网直报单位因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在指定地点集中报送:
1.情况说明。
2.联网直报单位名册。
四、恢复联网直报
前述类型直报单位具备直报条件,应当恢复由直报单位联网直报数据,并及时退出备查数据库。县级统计机构应按月在平台上对备查联网直报单位数据维护更新。
五、直报率的计算
联网直报单位直报率=(1-非联网直报单位数÷应纳入联网直报单位数)×100%
非联网直报单位数=未在“一址多企”登记表中登记的同IP报送联网直报单位个数
“一址多企”登记表
填表单位:_______________县(市、区)统计局
应联网直报单位基本情况 |
报送单位基本情况 |
填报人员基本情况 |
备注 |
企业 |
法人 |
报送 |
单位 |
法人 |
姓名 |
身份证 |
联系 |
名称 |
代码 |
性质 |
名称 |
代码 |
号码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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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
一、本表统计范围为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其中,“报送性质”选项直接填写代码;“报送性质”属于1-2种类型的,“填报单位基本情况”免填。
1、多家联网直报单位聘用同一统计人员报数(免填4、5项)。
2、多家联网直报单位使用同一代理服务器报数(免填4、5项)。
3、企业集团总部直接为所属法人企业报数。
4、军工、保密等企业在统计部门直接报数(免填4、5项)。
5、联网直报单位因灾害等不可抗力在指定地点集中报数。
6、统计部门结转关停并转企业的数据(免填4、5、6、7、8项)。
二、每个报告期结束前三个工作日报送需要变更维护的联网直报单位。
三、本表由县级统计机构据实填报。填表人及单位负责人为本表真实性的直接责任人。
四、本表填报网址:http://10.51.14.106:8080/CIIMSS/hiiap/login/login.htm
附件2
主要指标异动数据监测表表样
一、 年 月( )数据修改痕迹监测情况 |
序号 |
市(县)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名称 |
修改前数值 |
修改后数值 |
差值 |
修改日期 |
修改次数 |
修改人 |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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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主要统计指标修改痕迹监测; 2.数据来源于国家和四川一套表平台; 3.本表的修改痕迹包括正常的技术性修改。 |
二、 工业总产值指标异动监测
三、 |
管理级别 |
市州(县区)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码 |
总产值 |
用电量 |
从业人员平均数 |
人均产值 |
异动系数 |
本期 |
同期 |
增速 |
排序 |
本期 |
同期 |
增速 |
排序 |
本期 |
同期 |
增速 |
排序 |
本期 |
同期 |
增速 |
排序 |
行业水平 |
A=(3)/(7) |
B=(3)/(14) |
C=(14)/(17) |
合计 |
万元 |
万元 |
% |
万元 |
万元 |
% |
万元 |
万元 |
% |
万元 |
万元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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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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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反映工业企业产值指标与相关指标协调性,指标异动系数越大,协调性越差,但不排除个别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效率不同带来的差异; 2.系数A反映产值增长与用电量(或综合能耗)增长的协调性,系数B反映产值增长与从业人员增长的协调性,系数B反映企业人均生产水平与全省同行业生产水平的协调性; 3.可通过对本表产值、能耗增长速度或人均产值等单项指标排序情况进行监测; 4.异动系数合计=A*权数+B*权数+C*权数,权数由专业人员根据各异动系数的影响程度确定; 5.在没有平均人数的报告期,可单独用其他指标反映; 6.系数计算可根据情况不同确定是否取绝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