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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4 来源:本站 分享:

广元市人民政府文件

广府发〔2015〕27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对象、范围、时间和内容

    (一)普查目的。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

(二)普查对象。我市境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三)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五)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全力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普查工作布置及督查等方面的事项;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和协调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普查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事项;市工商局负责和协调涉农企业和提供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市教育局负责和协调学校和宣传等方面的事项;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和协调全市卫生医疗机构方面的事项;市委农工办和民政、司法、国土资源、农业、水务、林业园林、供销等相关部门要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业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普查工作机构及办事机构,按照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也要成立普查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四)落实普查人员。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从乡(镇)、村干部以及有关单位选调符合条件的或从社会上临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兑现选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保证普查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员要具备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技能,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普查经费保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县区、乡镇要层层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农业普查数据可视化系统,充分发挥农业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及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广元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广元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

人 员 名 单

 

组  长:任华兮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守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桂芬   市统计局局长

张剑平   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队长

苟德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仔贵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赵泽中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永剑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攻会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谢正臣   市教育局副局长

俞大凯   市司法局副局长

凌勇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谭东全   市水务局副局长

常  青   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江建华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侯 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兴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

欧明宇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  科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李仲明   市政府产业推进办主任

姚文章   市减灾中心主任

罗德培   市供销社副主任

苟学君   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副队长

李  豪   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何  静   广元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吴桂芬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