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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广元消费品市场运行平稳
发布时间:2013-07-24 来源:本站 分享:

    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以下简称社消零)101.02亿元,同比增长13.2%,增速高于全国(12.7%0.5 个百分点,低于全省(13.6%0.4个百分点。主要特点:

---社消零增速逐月提升。上半年,全市社消零累计增速逐月提升。从1-2月的12.4%1-3月的12.5%1-4月的12.8%1-5月的13.0%提升到1-6月的13.2%

    ---城镇市场增速快于农村市场。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1.27亿元,同比增长13.4%;农村消费品零售额29.75亿元,同比增长12.7%。城镇市场快于乡村市场0.7个百分点。

 ---各行业零售额均衡增长。批发业实现零售额15.86亿元,同比增长13.1%;零售业实现零售额70.83亿元,增长13.2%;住宿业实现零售额0.93亿元,增长9.2%;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3.41亿元,增长13.1%

 ---商品销售额(营业额)较快增长。批发业销售额140.48亿元,同比增长18.3%,零售业销售额84.41亿元,增长16.9%,住宿业营业额2.61亿元,增长8.5%,餐饮业营业额17.52亿元,增长17.4%

---重点商品销售增多降少。限额以上企业(单位)的16类商品销售情况看,15类商品增长1类下降。增长较快的商品类有:金银珠宝类(65.2%)、日用品类(31.9%)、文化办公用品类(29.0)、通讯器材类(28.2%)、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22.2%)、家用电器类(21.7%)、家具类(20.5%)、化妆品类(20.4%)。体育娱乐用品类、石油及制品类低速增长,分别仅增长0.9%2.9%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零售额增速和贡献率虽逐月提升,但仍低于全省及绝大多数市州。上半年,全市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2.86亿元,同比增长15.5%,比全省(14.5%)高1个百分点,比全国(10.5%)高5个百分点。限额以上零售额对社消零增速贡献率为38.5%,拉动社消零增长5.1个百分点。贡献率从1-2月的22.5%1-3月的26.7%1-4月的33.2%1-5月的35.7%提升到1-6月的38.5%。贡献率虽呈逐月提升之势,但比全省水平(56.3 %)低17.8个百分点,也低于绝大多数市州。限额以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32.5%,比全省(53.2%)低20.7个百分点,居全省第20位。

 

注释消费品:社消零统计制度规定的消费品是指批零住餐业单位出售给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用商品,售给机关、团体等社会集团公务消费用商品如办公用设施设备、笔墨纸张等。不包括工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农药、化肥等等。②零  售:是指本地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商品的行为。也就是说,商品售出后直接进入最终消费的才能算零售额,否则,商品售出后仍在生产经营领域的不能算零售额。这与人们常说的按零售价格销售或零卖是不同的。如,食品出售给城乡居民的算零售额,若出售给餐饮单位就应算批发额(餐饮单位作为经营用,未进入最终消费)。③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本地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非生产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本地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金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本地售给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公款购买的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该指标主要是反应一个地域的消费情况。④调查对象和方法: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并实行联网直报,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⑤消费品零售额计算方法:全部社消零及增速是根据限额以上增长速度、限额以下增长速度、限额以上部分和限额以下部分占全部社消零的比重进行加权计算。限额以上部分以网上直报数据确定限额以上的增长速度;限额以下部分是以抽样调查推算评估数据作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