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一、实施目的
制定实施《广元市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旨在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流程,共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适用范围
市统计局在立案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规定、涉嫌犯罪的线索和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移送的案件;省统计局转交市统计局立案调查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需要对本市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案件。
三、程序流程
(1)市统计局直接立案案件(或省统计局转交案件)——市统计局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案件移交登记、结案后归档。
(2)市统计局立案调查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经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移送案件及处分处理建议。
四、案件材料
市统计局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内容包括:(1)案件移送函;(2)按照规定权限,经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或者省统计局批准的移送意见;(3)案件来源及立案材料;(4)案件调查报告;(5)有关证据材料;(6)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