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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微课堂之线上版(第8期):农业发展速度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2-07-12 来源:市统计局 分享:
    1.农业发展速度的概念
    农业发展速度的实质是综合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成果的动态变化,计算农业发展速度时应扣除价格水平变动因素。2003年以前,我国采用按不变价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为此,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04年开始,采用农产品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逐步取消不变价农业总产值统计。2015年起国家统计局实施分季核算。
    2.农业(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
   (1)总产值发展速度
    农业发展速度(累计)=∑各季发展速度×各季产值占累计产值比重
    可比价指上年同期的价格,基期为上年同期。
   (2)农业发展速度按类缩减,加总求和的方法计算。即对报告期分类现价产值, 以相应类别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农产品生产价格缩减指数)进行缩减,得到按可比价计算的分类产值。然后加总得出本地区可比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总量,并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出报告期的农业发展速度。
    分类缩减对不同计算周期有不同要求,季度或季度累计从大类开始缩减,年度从中类开始缩减。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可比价总产值用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总产值除以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