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元市统计局!
统计微课堂之线上版(第9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2-07-12 来源:市统计局 分享:

一、概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Total Retail Sales of Consumer Goods)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入境人员)和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是从市场销售环节入手,从供给方角度出发,开展的消费品市场统计。      

它是从商品流通的最终环节入手观察城乡居民家庭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销售和餐饮市场情况。是反映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行业通过多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总量,是研究国内零售市场变动情况、反映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

二、分类方法

按行业分,批发业零售额、零售业零售额、住宿业零售额和餐饮业零售额四个行业。

按经营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和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

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两部分。

按商品类别分,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零售额,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日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书报杂志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中西药品类,家具类,通讯器材类,石油及制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汽车类,其他类。

三、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四、统计方法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采用全面统计方法和抽样调查两种方法相结合。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划分标准,限额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建立名录库,实施全面统计调查;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