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而投入资金的过程;固定资产,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型资产。将以上两项名词结合起来,可以相应得到固定资产投资的概念,即将资本投入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行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就是把投入到固定资产中的资金统计起来,包括项目投资统计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
我国的统计制度是与共和国一同成长起来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也不例外。1952年,基于前苏联计划经济下的统计模式,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仅仅涉及基本建设投资这一项。到1985年,统计调查范围逐步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包括全民所有制投资、城镇集体所有制投资、农村集体所有制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农村私人投资这五部分。2001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新界定为两大类: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其中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其他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等五个部分)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从2011年起,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发布口径改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投资,下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中企事业组织的项目投资也并入这一项,而其他部分主要体现为后来“农户投资”(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农户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正式调整为城乡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期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行业结构细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几乎每年都在进行调整和更新,1990年增加商品房屋统计(也即房地产开发统计的前身)、1993年将外商及港澳台独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统计、同年改进调查体系,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并行、1999年将城镇私营和个体投资纳入统计、2005年建立制度将房地产开发统计内容正式单列……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投资项目统计起报点也出现过三次调整,第一次为1988年,由计划总投资2万元提高到5万元;第二次为1997年,由计划总投资5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第三次为2011年,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现行制度下,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由固定资产投资及农户投资两大部分组合而成的,而固定资产投资则由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这两部分构成,这两项投资在报表工作中分开进行,最后核算时再统一加总。随着时代发展,固定资产统计制度一直在不断进行着自我完善和革新,时至今日,已经成长为一套较为成熟的、契合经济发展需要的统计调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