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顺利实施调查单位入库报批工作,根据省《关于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内容
月度申报:自2013年4月份起,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实行月度审核。县区统计局每月22日前上报正式入库材料,同时在国家调查单位审批系统将录入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推送至市级节点下。
年度申报:县区统计局11月1日上报第一批正式申报材料;12月20日前上报第二批正式申报材料。
县区统计局正式上报材料包括:一是县区统计局盖章后的月度、年度增减变动一览表,二是分专业申报企业清单(excel电子版),三是在国家调查单位审批系统已经录入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由县区统计局推送至市级节点,四是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一套。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申报范围
月度申报:申报企业应为当年新开业企业或新建投产企业;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原调查单位;房地产无业务老企业新产生业务,新取得资质的原资质以下建筑业企业;新开业服务业企业。2013年4月上报的月度新开业单位,包括去年11月、12月开业的工业、贸易和服务业企业。
年度申报:第一次,当年新开业或新投产工业、服务业、批零和住餐业企业,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原“三下”成长企业,纳入年报但退出次年定报的批零和住餐业企业,当年四季度存量“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服务业企业专业变更退出和纳入、主要信息变更、破产、吊销、注销、三上转三下、单位界定错误、附营专业、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退出,当年辖区(跨省)变更需退出企业。第二次,补充上报当年新开业或新建投产工业企业、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原“三下”成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企业。
(二)单位类型
申报企业单位性质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工业、建筑业、房地产申报企业类型必须为企业法人;批零住餐申报企业单位类型包括企业法人、非同产业活动单位。判断申报企业单位类型的主要依据为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照类型包括个人独资、国内合资、中外合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独资、合伙企业等。非同产业活动单位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为非法人营业执照。
(三)主营业务收入或资质条件
1.工业企业:月度申报、年度申报要求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批发和零售企业:月度申报要求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年度申报要求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和餐饮企业:月度申报要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年度申报要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4.服务业企业:月度申报和年度申报要求重点服务业企业必须在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调查行业范围内,且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全年营业收入预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5.建筑业企业:月度申报和年度申报要求建筑业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
6.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月度申报和年度申报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业务活动。
三、月度申报类型和材料要求
1.当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企业,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企业。
所有申报新增入库企业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分专业新开业或新投产企业申报书(限新开业或新投产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工商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反映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材料(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原材料和营业场所的照片)。
工业企业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新开业企业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还需提供:试填的盖企业公章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E204-1表)和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还需提供:试填的盖企业公章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还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项目开工现场照片,其中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企业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如没有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企业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证明企业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企业与原企业的对应关系;原企业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企业的审核登记表,基本情况表,工商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反映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材料(比如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原材料和营业场所的照片),工业企业还要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建筑业企业还要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项目开工现场照片,其中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服务业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
3.单位名称变更的原“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企业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材料。
四、年度申报类型和材料要求
1.拟申报入库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1)“三下”调整为“三上”的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业企业,当年新开业(投产)的“三上”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业企业,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纳入年报但退出次年定报的批零住餐业企业,以及专业变更需纳入的企业。
年度申报入库企业材料与月度申报入库企业材料一致。
(2)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企业。企业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证明企业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证明材料。
2.拟申报退出调查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三上”转“三下”的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业企业,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专业变更需退出企业,辖区(跨省)变更需退出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企业,附营专业需退出企业,其他原因需退出企业。企业不需提供材料,由各级统计机构填写增减变动一览表。
3.主要信息变更的原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主要信息变更的企业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变更的企业。企业需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证明企业发生相应变更的证明材料。
五、转变申报方式,电子审核上报为主,纸质为辅
自2013年4月份起,国家、省统计局不再接收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县区统计局上报市局企业纸质材料各一份,同时,各县区按照企业入库申报材料要求的标准格式和内容,接收、保存一套纸质材料,建档立卷,以备后查。
县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将企业全套入库申报材料以电子扫描件、照片等电子形式上传国家调查单位审批系统,图片要求为正向且清晰可辨,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M,后缀名为.jpg。房地产企业施工合同存储为.doc格式,大小不得超过16M。凡扫描件、照片不清晰、审核有错或有问题的企业,审核不予通过。
入库申报企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审核登记表分别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和国家调查单位审批系统进行审核并确保无错。
取消在四川和利时平台单位名录专业操作录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六、统计调查企业申报过程中的职责
名录库共建部门:名录库共建部门(工商、民政、国税、地税、质监、编办):按月提供新增、变更、注销的行政登记资料,协助做好调查单位的申报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适时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排查已达到统计调查规模的企业,协调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调查单位的申报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基本单位按照统计标准进行筛选,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查看,确定申报企业对像,通知、指导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确认;
统计部门:名录库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一致,是否符合统计单位划分规定,是否跨专业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审核,逐级验收;各专业主要负责确认企业是否当年新建,行业划分是否准确,是否达到限额(规模)统计标准等进行审核,再逐级验收。
市、县各级要组织相关力量对当月申报企业进行100%实地核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没有的单位不得列入专业统计调查范围。
七、统计准入报批中存在问题后的处理
入库率分专业按月以省级终审入库情况计算,每月的申报入库率低于100%,该县区自当月起3个月内暂停调查单位的审核工作,限期整改,经市统计局检查同意后再恢复其新增调查单位审核入库。市、省审核后,入库率低于80%,该县自申报当月起,取消全年调查单位入库申报资格,普查中心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对在抽查和现场核查中发现的虚报单位、虚报规模等统计违法行为,要依照《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市政府办印发的《三上企业申报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八、申报审核确认工作要求
各县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审核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将虚假不实单位或不符合标准的单位纳入调查单位库。具体要求如下:
1.一致性要求。企业个数一致,月度、年度上报的增减变动一览表分专业、分审批类型单位个数要同国家调查单位审批系统单位数、分专业清单保持一致。单位指标内容一致,同一家企业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所属专业、审批类型等指标在国家调查单位审批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上报的分专业清单均要保持一致。
2.完整性要求。申报企业在国家调查单位审批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进行录入时要保证指标的完整录入,同时对录入企业的表内逻辑关系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审核通过。
3.企业真实性要求。市、县区按月对新入库企业进行100%实地核查,对已入库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核查人员要在审批表中签字。县区统计局长为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核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名录人员和专业人员为核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4.新增入库单位不得与原调查单位重名重码,同一申报企业在同一申报期内在国家调查单位审批系统只能录入一次,不得重复录入。
5.各级经信、住建、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确保申报入库企业的真实性,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和统计基础工作。
6.各级统计局能源专业负责核准国家调查单位审批系统中“是否能源加工转换或回收企业”、“是否能源产品生产企业”和“本年止综合能源消费量”三个系统标识性指标,国家统计局在国家调查单位审批系统中统一创建能源用户,具体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能源司统一布置。
7.建立档案工作制度和电子台账。县区统计局要建立调查单位申报资料档案,将企业申报纸质资料存档备查,同时,要建立调查单位申报审核工作电子台账,对调查单位的入库、退出、变更、使用工作进行全流程监控管理。
8.各级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要在国家调查单位审批系统里设置专业审核用户供专业使用,协调沟通和处理专业在电子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9.材料扫描要求。除退出企业外,所有企业材料都需进行材料扫描上传。按照内容上传至相应目录。企业照片要求放在反映企业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栏目内,相关证明或说明要求放在其他新开材料栏目内并录入材料名称。
10.新申请入库法人企业一律不准使用临时代码。
11.上报材料要求。上报纸质材料一份。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所需材料叙述顺序以胶粘形式装订成册上报。分专业清单要求上报电子表格,清单按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8个类别在一张电子表下插入多张表分别整理上报。
12.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个体户月度暂停申报入库,入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各级各部门要对所有拟入库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在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单位划分标准、行业划分是否准确、是否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等方面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市统计局将调查单位审批入库工作纳入年度县区统计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名录人员和相关专业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基本情况表)的核实工作,确保调查企业入库工作进展顺利。
广元市统计局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