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依法统计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不断适应法治统计建设和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15年起,全市每年创建一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市级示范单位,各县区每年(日历年度)按照“12341”目标即:1个示范专业、2个示范部门、3个示范乡镇(街道)、4个示范企业和1个示范园区创建成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市级示范单位,通过以点带面、示范推进,促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工作
围绕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进一步落实统计保障,完善统计机构设置,充实统计工作人员,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进一步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强化数据质量监管,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规范统计资料发布,深入开展调研分析,着力打造服务精品,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确保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高效运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加快建设法治统计;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每年1月底前,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安排部署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并确定本年度拟创建示范单位名单上报市统计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每年2月至12月底前,年度拟创建示范单位根据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认真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做好自评工作。
(三)验收阶段。每年12月底前,县区统计局按照示范单位验收评分标准,深入现场核查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组织申报示范单位。核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市统计局。
(四)复核阶段。次年初,市统计局对各县区上报的拟创建单位自查情况和核查验收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复核合格后正式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全市推进基层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重要抓手,是统计部门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复核认定。各县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指导。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建立督导工作制度,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单位创建的指导、抽查验收、巡查督导等工作。各县区统计局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员具体抓;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完成市级示范单位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开展县级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开展指导督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序。
(三)严格标准,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区要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全力构建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管理规范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统计发展法治化的新型统计格局,促进统计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市局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县区统计局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实行否定式计分,在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的基础上扣10分。
附件:1.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示范单位标准(试行)
2.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示范单位标准(试行)
3.部门统计基础工作示范单位标准(试行)
4.园区统计基础工作示范单位标准(试行)
5.县级统计机构专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试行)
广元市统计局
2015年7月6日
附件1 |
|
|
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示范单位标准(试行) |
内 容 |
标 准 |
分值 |
组织领导 |
明确有分管统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 |
2 |
分管统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制度 |
1 |
分管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企业统计工作、审核企业统计数据、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
2 |
统计人员 |
企业专(兼)职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且较熟悉企业统计业务和财务、计算机知识等 |
3 |
统计人员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并实现网上注册登记 |
3 |
参加当年继续教育或统计职称考试 |
1 |
参加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年报会及业务培训会 |
4 |
联网直报设备 |
配备统计工作专用计算机 |
2 |
企业联网直报的网络畅通 |
2 |
统计工作制度 |
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健全并上墙(包括: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岗位制度、统计工作责任制度等) |
10 |
统计数据质量 |
依法规范数据上报流程、指标填报,上报数据及时 |
5 |
联网直报数据无异常修改痕迹、无代报和代改 |
10 |
上报企业产供销、投入产出、科技、人力资源等数据匹配协调 |
10 |
上报数据不出现失真现象 |
10 |
统计资料管理 |
完整的原始记录或凭证 |
10 |
企业纸质统计台账和电子统计台账登录完整、规范 |
10 |
各类纸质统计报表齐全,各类报表数据填写正确、完整、系统,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填表人均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5 |
企业各类统计报表、台账、资料等分类整理并归档 |
10 |
注:“四上”单位先行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示范单位创建。 |
|
附件2 |
|
|
|
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示范单位标准(试行) |
|
内 容 |
标 准 |
分值 |
|
组织领导 |
明确有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 |
2 |
|
分管统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制度 |
1 |
|
统计工作经费、场地等保障到位 |
2 |
|
分管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统计工作、审核统计数据、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
2 |
|
统计机构 |
设有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岗位 |
5 |
|
统计人员 |
专(兼)职人员比较稳定,人员变动征得县级统计机构同意 |
5 |
|
统计人员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且较熟悉统计业务和财务、计算机知识等 |
3 |
|
参加当年继续教育或统计职称考试 |
1 |
|
联网直报设备 |
配备统计工作专用计算机 |
3 |
|
统计网络信息系统畅通 |
2 |
|
单位名录管理 |
单位名录库管理规范、名录单位真实、指标准确、更新维护及时 |
8 |
|
统计工作制度 |
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健全并上墙(包括:统计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岗位制度、统计工作责任制度等) |
8 |
|
统计业务工作 |
依法规范数据上报流程、指标填报,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
5 |
|
上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数据客观、全面、准确,相关指标协调,上报数据不出现失真现象 |
6 |
|
完成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任务 |
6 |
|
全面完成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
5 |
|
参加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年报会及业务培训会 |
5 |
|
组织辖区内统计业务培训、指导、检查,每年召开辖区统计工作会或业务培训会不少于一次 |
5 |
|
统计资料管理 |
原始记录或凭证完整 |
8 |
|
乡镇纸质统计台账和电子统计台账登录完整、规范 |
8 |
|
各类纸质统计报表齐全,各类报表数据填写正确、完整、系统,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填表人均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5 |
|
乡镇各类统计报表、台账、资料等分类整理并归档 |
5 |
|
附件3 |
|
|
|
部门统计基础工作示范单位标准(试行) |
|
内 容 |
标 准 |
分值 |
|
组织领导 |
明确有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 |
2 |
|
统计工作设施设备、经费、场地等工作条件保障到位 |
3 |
|
分管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统计工作、审核统计数据、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
2 |
|
统计人员 |
落实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及时与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沟通 |
3 |
|
统计人员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较熟悉部门统计业务和财务、计算机知识等 |
5 |
|
参加当年继续教育或统计职称考试 |
1 |
|
统计工作制度 |
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单位统计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岗位制度、统计工作责任制度等) |
5 |
|
统计业务工作 |
部门发布统计资料前应当抄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并与统计机构核准的统计资料一致 |
3 |
|
规范设立并依法报批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禁止开展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活动 |
5 |
|
依法规范部门数据上报流程,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及时 |
5 |
|
定期对本部门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分析,确保相关数据关联协调 |
5 |
|
不出现统计数据失真现象 |
8 |
|
全面完成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
5 |
|
对本部门(系统)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
5 |
|
参加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年报会及业务培训会 |
5 |
|
组织本部门(系统)统计业务培训、检查、指导 |
5 |
|
统计资料管理 |
完整的原始记录或凭证 |
10 |
|
纸质统计台账和电子统计台账登录完整、规范 |
10 |
|
各类纸质统计报表齐全,各类报表数据填写正确、完整、系统,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填表人均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5 |
|
本部门各类统计报表、台账、资料等分类整理并归档 |
8 |
附件4 |
|
|
园区统计基础工作示范单位标准(试行) |
内 容 |
标 准 |
分值 |
组织领导 |
明确有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 |
2 |
分管统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制度 |
1 |
统计工作设施设备、经费、场地等工作条件保障到位 |
3 |
分管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统计工作、审核统计数据、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
2 |
统计机构 |
设有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岗位 |
5 |
统计人员 |
落实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及时与当地政府统计机构沟通 |
5 |
统计人员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比较熟悉统计业务 |
3 |
参加当年继续教育或统计职称考试 |
1 |
统计工作制度 |
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健全并上墙(包括:单位统计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岗位制度、统计工作责任制度等) |
8 |
统计业务工作 |
督促指导企业单位依法规范填报统计数据 |
5 |
不干预园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真实上报数据。上报数据不出现失真现象 |
10 |
单位名录管理规范,名录真实、指标准确 |
5 |
全面完成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
5 |
对园区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
5 |
参加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年报会及业务培训会 |
5 |
组织园区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每年培训不少于一次 |
5 |
统计资料管理 |
完整的原始记录或凭证 |
5 |
纸质统计台账和电子统计台账登录完整、规范 |
10 |
各类纸质统计报表齐全,各类报表数据填写正确、完整、系统,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填表人均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5 |
园区各类统计报表、台账、资料等分类整理并归档 |
10 |
注:园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园区(含工业集中区)。 |
附件5 |
|
|
县级统计机构专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试行) |
内 容 |
标 准 |
分值 |
组织领导 |
有明确的分管领导 |
2 |
统计人员 |
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业务人员且保持相对稳定 |
2 |
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 |
2 |
严守统计“四条”红线 |
3 |
统计业务工作 |
每年按时组织召开专业年报会 |
3 |
每年组织业务培训不少于一次 |
4 |
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
2 |
每年对本专业基层统计对象现场指导覆盖面不低于80%,对基层单位数据质量检查覆盖面不低于15% |
7 |
制定基层数据质量评估审核控制办法 |
3 |
本专业联网直报单位直报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
2 |
参加上级统计机构年报会及业务培训 |
2 |
精通专业统计业务,比较熟悉统计、经济、法律等基础知识 |
5 |
数据解读或统计分析不少于两篇 |
5 |
统计数据质量 |
上报数据及时,无迟报、错报等现象发生 |
10 |
上报数据正确,关联性、逻辑性、匹配性较强 |
10 |
月(季)上报主要数据说明,年度上报数据评估报告 |
7 |
及时审核、查询基层数据,本专业基层单位无重大违法事件、无重大数据质量事故 |
6 |
统计资料管理 |
纸质或电子版的基层单位统计报表和专业汇总统计报表收集齐全并规范归档 |
7 |
市统计局下发或自制的各类统计台账登录完整并规范归档 |
7 |
各类统计快报规范整理归档。 |
7 |
各类专业统计资料(纸质或电子)分年度按时间顺序整理 |
4 |
注:涉及“四上”单位的专业先行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如工业、服务业、贸经、投资(建筑和房地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