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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4 来源:本站 分享:

各县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 

    现将《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广元市统计局

      2014年3月12日 

 

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方案

    

    按照《国家统计局内部三经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细则》和《四川省统计局内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方案》规定,为规范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审核验收工作,特制定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方案。 

    一、审核验收时间 

    市级审核验收时间:联网直报单位截止2014年4月5日24时,其中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截止2014年3月25日24时;非联网直报单位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24时;个体经营户截止2014年4月20日24时。 

    县区级验收时间:联网直报单位截止2014年4月1日24时,其中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截止2014年3月20日24时;非联网直报单位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24时;个体经营户截止2014年4月15日24时。县区以下审核验收截止日期由县区政府普查机构确定。 

    二、审核验收职责 

分专业对联网直报单位、非联网直报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进行审核验收。联网直报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工作原则上与现行“一套表”工作模式一致。普查通用表随行业报表进行平台布置和催报。具体职责如下:

    普查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单位比对与核查、生成底册,负责协调各专业对普查数据进行跨专业单位排重与认定。 

    工业统计专业:负责工业联网直报单位601表指标103、193、212、214审核,B603-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603-2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604-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B604-3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专业报表审核,611表报表类别为工业的单位经济指标及行业代码审核,614-1表行业门类为B、C、D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及行业代码审核。 

    能源统计专业:负责联网直报单位605-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605-2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605-3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605-4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用水情况》、605-5表《非工业单位能源消费情况》、605-6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能源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605-7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煤炭销售去向》专业报表审核,611表报表类别为工业的本年煤炭消费量审核。 

    投资、建筑和房地产统计专业: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联网直报单位601表指标103、193、C01、X01、212、214审核,C603表《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C604-1表《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C604-2表《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604-3表《劳务分包建筑业法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X603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X604-1表《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604-2表《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资金和土地情况》专业报表审核,611表报表类别为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经济指标及行业代码审核,614-1表行业门类为E、K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及行业代码审核。 

    服务业统计监测专业:负责服务业联网直报单位601表103、193、212、214审核,F603表《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609表《信息化情况》专业报表审核,611表和614-1表行业门类为G、I、J、L、N、O、T和S中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指标、从业人员及行业代码审核。 

    贸经旅游统计专业:负责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联网直报单位601表指标103、193、E01、E02、E03、S01、S02、S03、212、214审核,E603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E604-1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S603表《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S604-1表《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经营情况》专业报表审核,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和非同产业活动单位专业报表审核,611表报表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的单位经济指标及行业代码审核,614-1表行业门类为F、H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及行业代码审核。 

    科技统计专业:负责工业、重点服务业联网直报单位6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607-2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607-3表《重点服务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607-4表《重点服务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专业报表审核,611表和614-1表行业门类为M、P、Q、R和S中的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指标、从业人员和行业代码审核。 

    农业统计专业:负责611表报表类别为农业的单位数据及行业代码审核。 

    人口劳资专业:负责全部联网直报单位601表指标192审核,602-1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专业报表审核。 

    文化产业统计专业:负责文化产业单位的认定。 

    三、审核验收流程 

    联网直报单位审核验收流程为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分专业逐级审核验收。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国家、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五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分专业逐级审核验收。下级未验收的普查数据,上级不得越级验收。 

    四、审核修改验收总体要求 

    1、明确审核重点。审核验收的重点是进行重名重码审核、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普查数据填写低级错误,普查数据跨专业审核、企业组织结构调查、能源等新增指标审核,非联网直报普查对象数据审核。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跨专业排重与认定由普查中心负责。 

    2、规范错误修改。联网直报单位除行业代码、区划代码等属性指标由政府经济普查机构依据企业修改情况直接修正外,对审核发现各类错误一律由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相关专业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中做验收不通过处理,逐级反馈到普查对象端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非联网直报单位审核验收发现的错误逐级退回,由基层普查机构负责联系普查对象核实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如核实后经济数据指标确需修改的,需有普查对象书面签字盖章确认的授权书方可进行修改。个体经营户审核验收发现的错误逐级退回,由基层普查机构负责联系普查对象核实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未经授权严禁修改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各级普查机构在审核验收过程中对属性指标的核实修改要做好相关记录备查,包括核实时间、核实方式、核实结果、被核实人等。 

    3、设置不审企业。审核验收过程中,对2013年年度已经申请退出调查单位库,保留在调查单位库带同期数的联网直报单位,以及未申请退出,无法找到企业相关人员填报普查数据或修改审核错误的,由市上统一于3月15日前将单位名单报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和原因。 

    4、杜绝带错验收。各级审核验收过程中不得有强制性审核错误,准强制性错误未写说明不允许带错审核验收通过。 

    5、审核验收程序执行。对审核无错的先由专业用户审核验收通过,再由普查中心用户做审核验收通过。 

    6、确保数据质量。各专业要充分利用数据处理平台的数据修改痕迹查询、日志查询检索等功能,对数据采集和审核验收工作进行监控。要及时做好数据分析评估,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立刻派出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7、统一业务解答。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统一解答各地、各部门有关普查方案与数据审核验收方面的业务问题。 

    五、县区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要求 

    1、按验收流程操作。要根据国家、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县、乡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方案;跟踪了解登记时度,合理安排时间,按时按质完成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2、加强沟通协作。抽调统计局业务熟悉的专业人员集中负责审核验收,强化专业联动,明确专业分工,确保专业审核无缝衔接。联网直报单位、611表和614-1表等相关专业表按审核验收程序执行。

    3、规范审核错误修改。对数据采集情况及时审核,迅速做好数据分析评估,要坚持“阳光修改”,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核改错。

    4、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数据处理平台的数据修改痕迹查询、日志查询检索等功能,对数据采集和审核验收工作进行监控。各级普查机构在普查数据采集和审核验收工作中严禁闯“六条红线”和“五条高压线”,各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立刻派出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