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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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级经济普查成员单位: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即将全面进入普查登记阶段。国务院领导同志做了重要批示,要求统计数字一定要实事求是,经济普查一定要实打实、硬碰硬,不能有任何水分,要经得起检验,对弄虚作假和浮夸不实的要坚决查处。为取得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继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杜绝经济普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普查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认识国情、摸清家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一项重大的社会动员活动,普查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普查数据质量是否有保证。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各级统计机构、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坚决抵制、制止和反对干预普查数据行为,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
二、牢固树立依法普查的意识。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普查人员的法律意识。积极向社会发放《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经济普查宣传资料、手册等扩大统计法律法规及普查工作知晓面,营造依法普查氛围。坚决杜绝干预普查对象依法上报数据、强令或者授意普查对象上报虚假数据等违法行为,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或授意普查对象上报虚假数据,普查对象都有权有义务拒绝,并有权有义务向各级普查机构直至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
三、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政策。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各级有关部门及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的制度、方法、标准、流程、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不得随意修改和变动。并对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进行纠正。
四、切实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各地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迅速传达到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全体普查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华社对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的采访内容,坚决按照省、市普查办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通知》精神,抓好落实,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配合经济普查的氛围,保证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统计部门要以《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依据,强化经济普查执法检查,深入基层走访调查是否有授意普查员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干预普查员独立上报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经济普查中发现的或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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