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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9 来源:本站 分享: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7日

 

 

 

 

 

 

 

 

 

 

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13]7号)文件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成员部门。考核时间为2013年度和2014年度。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广元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1.组织保障:落实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成立县区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级各成员部门落实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安排部署普查工作。县区政府部署发文,市级成员部门部署经济普查工作。县区政府召开经济普查工作会议,与乡镇(街道)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县区政府召开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办公室会议、经济普查专项工作会议。市级成员部门召开会议布置系统内的经济普查工作。

  2.宣传动员:制定宣传计划和工作方案,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制发宣传用品及资料,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党委或政府领导电视上作动员讲话,视察指导普查登记工作,慰问基层普查人员。

  3.清查摸底:制定单位清查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整理市、县区及部门资料,科学划分普查区和编写地址码,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单位清查复查、审核,并形成高质量的普查单位底册。

  4.业务培训: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开展综合、专项业务培训。

  5.普查登记:精心组织基层普查人员入户登记,上报、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扎实有效地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验收。

  6.数据处理:普查数据录入、处理、审核、验收、汇总、上报,开展普查数据评估论证,撰写高质量的普查数据评估报告。

  7.资料开发:及时发布县区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编印《经济普查年鉴》,整理提供经济普查数据;制定经济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方案,组织资料开发应用培训,开展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

  四、计分办法

  1、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成员部门分别按照计分表计算总分。

  2、对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经市经普领导小组认定,每项加分不超过5分。

  五、奖励办法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和市级成员部门,由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国家、省、市组织进行的各阶段质量验收中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