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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行及其他金融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3 来源:本站 分享: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银行及其他金融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发〔2013221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发布)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以及对金融部门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此次银行及其他金融业的普查工作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共同完成。为此,人民银行、银监会与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了《银行及其他金融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2013916

2013110611375949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