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查对象的问题解答
1、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或常回家居住,如何登记?
答:应按其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学校集中组织登记时,不应简单参照学籍,而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对于长期在校外租房的学生不应将学校视为其现住地登记。在学校和其他地方两头居住的,按10月31日晚居住情况如实登记。
2、高中、初中及以下住校学生在哪里登记?
答: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高中住校生按其实际居住情况登记,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
3、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如何登记?
答:根据普查对象的界定,在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都应登记。
4、住院的病人如何登记?
答:短期住院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长期(超过半年)住院的病人,户籍地和医院都进行登记。
5、看守所在押人员如何登记?
答:拘留、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6、流动性作业人口如何登记?
答:流动性作业可视为临时出差,视为在家中居住,如从事长途运输的人,一律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7、水库淹没区,原居住地已淹没,人也已搬走,但户口没迁,人数多,是否也需要在户口登记地填报户籍人口?如需要两边都登记,原户籍地如何画地图?
答:可视为大面积连片拆迁、户口未迁人口,具体处理方法见问题解答一。
8、公安户籍资料该户有这个人,而实际该户的户口本上没有这个人。如何登记?以谁的为准?
答:该户按户口本的实际情况登记,多出的人在派出所登记。
9、婚嫁到本户,但户口未迁到本户,普查登记时人、户均不在本户,该人是否在本户登记?
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来处理,注意区分不在本户的原因,若是临时出差、旅游、探亲等,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现有人口。
摸底工作的问题解答
1、人才交流中心、整片动拆迁等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是否编制底册?是否参加长表抽样?建筑物编号、房屋编号、户编号怎么编?
答: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可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以村级为单位,每个虚拟普查小区占一行,在备注栏注明该虚拟普查小区的户籍人数。摸底结束后,连同其它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和摸底数据一同上报。
虚拟小区的最大规模为4995人(999张表*5人)。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不参加长表抽样。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的建筑物编号统一编写为“00”,不需填写房屋编号。
登记普查表时,每个虚拟的普查小区内的每户都要有户编号,编号时可依据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以不漏为原则,从001开始顺序编制,最大户编号为998。
集体户的最大户规模为45人,超过45人时另作一户进行登记。
虚拟普查小区内所有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均填写“00”。
2、大量出租的农村私房“房屋编号”怎么编?
例如三层小楼,外加楼前楼后搭建的房间,除房东住一间或几间房间之外,分别租给十几户家庭户,这种情况的“房屋编号”怎么编?
答:对每一个房间都分别给房屋编号。
3、普查小区的建筑物数超过99,如何处理?
答:合理地合并一些建筑物。
4、居住用的建筑物的一楼做为店铺,房屋编号怎么编?
答:对每个店铺都给出一个房屋编号。
5、涉密单位,在普查小区图中如何给定普查小区内的建筑物编号?
答:像其他建筑一样,给出建筑物编号,但注意不要标注建筑物的单位名称等涉密信息。
6、动迁后户口未迁走的户籍人口在编写《户主姓名底册》时如何编写房屋编号和户编号?
答:房屋编号不编,在备注栏注明,户编号编为600以上。
7、新楼盘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和已售但未入住的房子,是否只给有人居住的房屋户编号,其余大量空房户不给户编号?
答:房屋编号都要给,空房不给户编号。
8、关于在本村(居)委会范围内跨小区人户分离的人,特别是全户,摸底时在户籍地的户编号如何处理,是否按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编‘600’以上、是否要参与长表抽样?
答:作为全户寄挂户口户处理,给600以上的编号,不参加长表抽样。
9、建筑物编号在《户主姓名底册》是否一定要按编号顺序填写?
答:可以不按建筑物编号的顺序填写。
住房项目的问题解答
1、住房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建成年代”,整饰工程是否算翻修?翻修有没有分内外?
答:翻修是指把原建筑物全部或部分拆除后重建、改建或扩建。只是粉刷外墙等装饰工程,不应该算翻修。
2、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间数和面积都相加计算,有无地域范围限制,例如:老家的房子是否计算在内?
答: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是在城镇内居住的户,本城镇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如果是在农村居住的户,本村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
3、某户有多套房子,同时居住,房子建成年代不同。如何填写“承重类型”、“住房建成年代”等项。
答:只填写其登记时居住住房的情况。
4、全户外出的户,户籍地住房未出租,户籍地和现住地的住房如何登记?
答:户籍地登记户籍地的房子,现住地登记现住地的房子。
5、农村很多地方建筑的房子就一大间,中间没有隔墙,怎样计算住房间数?
答:一律按自然间数来计算住房间数。
6、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户口仍在户中,也应进行登记,有关住房面积、间数如何填?
答:房东和承租人都填写该处出租房屋的住房面积和间数。分为两户登记。
7、客厅、厨房里住人的算不算住房间数?
答:不算。
8、虚拟普查小区内各户住房的建筑面积和间数如何填写?
答:住房建筑面积和间数都填“00”
9、对于拆迁的户,户口所在地已经没有住房了,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
答:如果小区内只有一部分是拆迁未迁户口的户,则这些户的建筑物编号填为“00”;户编号与本普查小区的其他户一起顺序编号(600以上);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间数均填“00”。小区内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也填为“00”。
10、农村因土地被征用,集中安置居住的村民,其住房来源如何填写?
答:按照现住房所在楼盘的实际性质填写。如果不是开发楼盘,可填写为“经济适用房”
11、单位买地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卖给职工的,其“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购买经济适用房。
12、“回迁房”其“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按回迁房所属楼盘的实际性质填写。
13、购买限价房、小产权房,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购买经济适用房
14、农户院中建房较多,但实际生活用房少,闲置房在调查过程中普查员如何界定?
答:只填写以居住为目的建造的那部分房屋。
15、普查时被调查户的房屋翻建未竣工,借住别人住房的住房状况怎样填写?
答:按借住住房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不付租金,不算租赁,住房来源填其他。
16、农村饮用自来水,是村自己打的井输送到户,有公用管道,但没有经过净化,有的引到住房中,有的只是引到院中,是否算有管道自来水?
农村地区村里统一打深水井,没有经过净化处理,但是用管道输送,能否认为住房内有管道自来水?
答:自来水包括自建设施供水和公共设施供水两部分。自建设施供水是指村及村以上集体自建的供水设施,同时要符合两条标准:一是要有管网,水管入户(入院也视为入户)。二是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7、对于无住房如何定义,什么样的情况认为是无住房,特别是对于建筑工地的工棚如何界定?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的一些建筑如何界定?
答:住房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娱乐、工作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一些特殊情况和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以及灾后修建的临时住房等也应包括在内。 根据以上关于住房的定义,工棚、私搭乱建的住房等具有临时性、简易性特征的建筑,不能算作住房。住在临时性、简易性建筑内的人也不能算作有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