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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9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市人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搞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为正式登记打好坚实的基础,现将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摸底调查工作

摸底工作是普查登记前必要的准备阶段,是人口普查诸多环节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有效提高数据质量的保证。该项工作涉及的工作量和难度极大,需要各级各部门普查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各级普查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摸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摸底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出专门的摸底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确保该项工作在序开展。

二、严格各项操作规定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细则》和上级人普机构的统一要求,认真完成人口普查摸底阶段的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摸底调查的各项准备。包括认真绘制好普查小区地图,做好物资准备等普查保障,做好制度准备,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建立日报或二日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整理和运用好相关人口基础资料,要按照市人普办《关于整理提供人口普查相关基础资料的通知》(广府人普办字[2010]28号文件)要求,从公安、计生、民政、卫生、劳动、教育等部门收集整理相关人口行政资料,并在摸底时加强资料的相互对比,确保摸底人口数量的不重不漏和摸底所需相关人口记录的完备。

(二)严格坚持逐户摸底的原则。要认真组织“两员”,对责任区域内的建筑物、房屋、住户及人口进行逐一摸排,要求入户率和见面率达到100%,切实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

(三)认真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和填报《摸底登记表》。要严格按照国家人普办关于做好〈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10]33号)要求,编制《户主姓名底册》(见附件)并妥善保存。同时,规范填报《摸底登记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

(四)把握好摸底工作进度。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时间为201010120日。摸底前三天时间,各县区要组织好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两员”摸底业务的再培训、再指导,适当控制摸底进度,对发现的业务或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和改进,在“两员”完全掌握业务技能的基础上,再逐步加快进度。从2010108日起至摸底工作结束,每周二和周五,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将开列到乡级的摸底进度(见附件)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01020日前,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摸底登记表》上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突出抓好重点和难点。要准确把握和区分“有人无户”、“有户无人”、“空挂户”、“空房户”、“寄挂户”等五种情况,防止人口漏登;抓住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出生死亡人口、军队及武警营院内的人口、港澳台及外国人五类重点对象;抓住总人口数、出生死亡人口数、人口地区分布数据、人口城乡分布数据和出生婴儿性别比五组重点数据;抓住普查小区绘图、入户访查登记、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籍核对、摸底数据汇总五个重点环节

三、强化数据质量验收和评审

摸底期间,“两员”在逐户摸底的同时,做好摸底人口与户口整顿及相关部门行政资料的比对,对有差异的数据要逐一进行说明。乡级普查办公室要对每个普查区、普查小区的摸底数据组织议查、逐一审核,确保数据质量。摸底工作结束后,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则》中关于普查摸底阶段的质量验收规定,层层组织对摸底数据质量进行验收,填报《摸底质量验收表》(见附件)。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对摸底数据进行全面评估,形成书面的数据评估报告,于20101020日前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其中,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控制标准为:摸底户籍人口≥户口整顿后的户籍人数;村内的流出人口=村内的流入人口,乡内流出人口=乡内流入人口,县区内流出人口≈县区内流入人口;摸底出生人口>计生提供数;摸底死亡人口>户口整顿数(或计生、或民政、或卫生部门提供数)。对于达不到控制标准的指标和地方,要严格复查,查清楚原因。

四、加强督查督导

普查摸底调查期间,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督导方案和措施,组织工作督导组深入乡镇、村社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和宣传,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给予解决,并向上级人普机构反映。确保全市人口普查摸底工作高质量地完成。

五、自觉坚持依法普查

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对普查对象申报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能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能作为实施超生等处罚的依据,不能作为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附:《广元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进度统计表》

    《摸底登记表》

    《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质量验收表》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