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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5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广府人普办字〔201030

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广单位,省直管单位: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各级各部门以及每个公民的大力配合、支持和广泛参与。但是,在前阶段的户口整顿和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等工作中,发现少数单位存在对人口普查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单位职工配合不够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确保全市人口普查工作整体有序推进,现作如下通知,请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有比较独立的职工院落、小区的单位及寄挂户口较多的单位,由本单位按每人80户至100户的工作量(单位人口户数中还应包括租房户和寄挂户口户)抽调熟悉该院内住户情况的职工,在20109月至201011月期间担任专职普查员。所抽调的普查员必须满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等普查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普查员开展人口普查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抽调的普查员,必须参加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及社区人口普查机构举办的人普业务培训,并按照各项具体工作要求,搞好责任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四、加强人口普查的宣传。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要求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主动申报各类人口普查登记信息。在普查员入户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访、阻碍。

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人口普查领导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由市政府督办室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据情予以督查通报,部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不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甚至阻碍登记工作正常进行的,将及时予进行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普工作 紧急通知

抄送:省人普办

广元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919

(共印3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