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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2 来源:本站 分享:

广元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

  为满足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和“一套表”工作需要,及时确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现将2013年年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申报时间

2013年年度审核工作在9月份的定报调查单位库基础上进行,各县区于10月15日前,完成“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

二、申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或资质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度申报时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或预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批发零售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年度申报时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或预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或预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和餐饮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年度申报时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或预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4.建筑业企业:年度申报时要求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5. 重点服务业企业:年度申报时要求必须在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调查行业范围内,且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全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或预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6.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年报申报时要求必须具有业务活动。

三、申报范围和材料

2013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范围包括拟纳入或退出“一套表”年报调查的单位,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

  (一)纳入年报调查的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1.审核范围

(1)“四下”调整为“四上”及2013年新开业(投产)且申报时已达到或预计年底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服务业单位。

  (2)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资质内建筑业单位。

(3)纳入年报但退出次年定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专业或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

  2.申报材料

  除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外,所有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新开业或新投产企业申报书(限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基本情况表,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新开业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批发和零售业单位还需提供:试填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E204-1表),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4)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还需提供:试填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

  (5)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和项目开工现场照片,其中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重点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证明材料。

  (二)退出年报调查的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1.审核范围

  (1)“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服务业单位;

  (2)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3)专业或辖区(跨省)变更需退出单位;

  (4)破产、注(吊)销单位;

  (5)单位鉴定错误、附营专业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申报材料:审核登记表。

3.“三查”时上报的退出单位,除去年已经申请退出企业不走流程外,其他一律需要走流程上报退出,所有退出单位以年报申请为准。

  (三)变更单位的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1.审核范围

  (1)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单位;

  (2)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

  2.申报材料

包括审核登记表、相关证照、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从2013年年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和调查单位审核范围:

  (一)符合《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关于统计范围的规定,主要从事制度规定的业务活动;

  (二)符合《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2011〕96号)第五条(五)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其他法人单位。包括:

  1.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2.基金会;

  3.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宗教组织和活动场所;

  5.农民专业合作社;

  6.其他未列明法人单位的规定;

(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能够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独立完整地报送有关统计数据。

五、个体经营户申报

2013年年度允许个体个体经营户申报,申报范围包括拟纳入或退出年报调查的个体经营户,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申报时要求达到或预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要求。年报新增个体经营户在和利时平台进行录入。

拟纳入个体户包括2013年新开业和由“四下”调整为“四上”的新增批零住餐个体经营户。新增个体经营户所需材料包括个体户申报材料封面、年(季)审批登记表、基本情况表(E107或S107)、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可缺少)、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临时组织机构代码使用说明、连续3个月的统计报表(E204-3或S204-3)、反映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材料(比如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原材料和营业场所的照片)。

年度主要信息变更的个体经营户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材料包括:年度审核登记表、证明企业发生相应变更的证明材料。

年度需退出的个体经营户不需提供材料,由统计机构填写退出一览表。

新增个体经营户必须填报《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个体经营户分专业清单沿用2012年年报表式。

六、上报材料和方式

上报材料包括签字版2013年“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一览表、签字版“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个体经营户新增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变更一览表、个体经营户退出一览表。申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实行电子化审批,将申报审核无错误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电子审批材料推送至省级节点下。个体户申报材料以纸质方式装订成册上报一份至省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

  七、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的国家联网直报单位,一律以2013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结果为准。年度审核结束后,当年不再进行月度审核,10月至12月份的定报调查单位库以9月定报调查单位为准。

  2013年度审核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区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和相关专业要加强协作,严把质量关,杜绝将虚假、不实单位纳入调查单位库,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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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