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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单位清查对象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2-07-12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各调查单位:

  你们好!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2013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确保全省调查单位客观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四川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2012年开展全省单位清查工作。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单位清查是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通过经济普查和单位清查,摸清全省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对于我省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省单位清查的对象是我省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单位清查的内容是单位基本属性,主要标志、行业类别、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

全省单位清查登记按在地统计原则。凡我省辖区内的所有清查对象都应依法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级政府单位清查机构和人员,对在清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清查结果不作为任何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全省单位清查入户登记将于201271进行,届时单位清查人员将佩戴四川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执行单位清查登记工作。可能会打扰你们的正常休息、增添一些麻烦,我们深表歉意!对你们给予清查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川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O一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