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城乡消费市场持续温和向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消零”)113.81亿元,增长12.7%,增速比全国(12.1%)快0.6个百分点。
一、上半年运行情况
---增速逐月回升,与全省增速差距逐步缩小。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12.7%,增速分别比1-2月、1-3月、1-4月和1-5月回升了1.3、1.0 、0.9和0.2个百分点(见下图)。增速与全省的差距由1-2月的1.4 个百分点缩小到0.3 个百分点。
——各行业零售额增速“三升一降”。1-6月,批发业实现零售额17.88亿元,同比增长12.8%,占社消零15.7%(见下图);零售业零售额80.22亿元,增长12.8%,占社消零70.5%;餐饮业零售额14.74亿元,增长12.5%,占社消零12.9%;住宿业零售额0.97亿元,下降0.1%,占社消零0.9%。
—城镇与乡村齐发展,乡村市场快于城镇市场。1-6月,城镇市场零售额79.29亿元,增长12.5%;乡村市场零售额34.52亿元,增长12.9%。乡村比城镇快0.4个百分点。
---商品零售增长较快。1-6月商品零售98.09亿元,增长12.8%。其中,中西药类增长21.7%,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增长16.2%,家具类增长16.5%,金银珠宝类增长13.8%,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13.4%。餐饮收入15.71亿元,增长11.6%,商品零售增速比餐饮收入增速快1.2个百分点。
二、全年预判与展望
下半年,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微刺激政策的作用下,市场需求有望得到改善,消费品市场将延续上半年运行态势,呈稳中有升。预计全年社消零有望增长13.0%左右,完成市确定的目标较为乐观,但实现省下达目标即增速高于全省难度较大。其原因除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市场需求不足以及城乡居民购买能力不强等因素影响外,主要原因是我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发展不足,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少(上半年无新进单位)、消费品市场的辐射力较弱。具体表现在:
一是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数量较少,企业规模小,除石油、烟草等垄断行业外,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不多,总部经济更少。6月末,全市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单位373户,其中法人企业仅185户,占49.6%,法人企业占比低于全省(63.1%)13.5个百分点。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户均零售额3051.1万元,仅相当于全省户均零售额(4169.3万元)的73.2%。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数(户) |
2014年6月末 |
2013年6月末 |
县区 |
合计 |
企业法人 |
非企业法人 |
合计 |
企业法人 |
非企业法人 |
批零业 |
住餐业 |
批零业 |
住餐业 |
批零业 |
住餐业 |
批零业 |
住餐业 |
广元市 |
373 |
127 |
58 |
95 |
93 |
410 |
151 |
60 |
104 |
95 |
利州区 |
133 |
65 |
28 |
15 |
25 |
132 |
69 |
26 |
15 |
22 |
元坝区 |
25 |
9 |
2 |
3 |
11 |
32 |
18 |
2 |
2 |
10 |
朝天区 |
38 |
4 |
6 |
19 |
9 |
42 |
5 |
6 |
21 |
10 |
旺苍县 |
56 |
20 |
5 |
14 |
17 |
65 |
25 |
6 |
16 |
18 |
青川县 |
22 |
4 |
4 |
8 |
6 |
22 |
2 |
2 |
10 |
8 |
剑阁县 |
44 |
4 |
4 |
22 |
14 |
55 |
7 |
9 |
25 |
14 |
苍溪县 |
55 |
21 |
9 |
14 |
11 |
62 |
25 |
9 |
15 |
13 |
二是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增长乏力。上半年,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可比口径)增长11.8%,增速虽逐月回升,但比全省低1.1个百分点,比全部社消零增速低0.9个百分点。其中,批发业增长13.5%,零售业增长12.2 %,住宿业下降1.5%,餐饮业增长15.0%(见表)。
上半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销售额(营业额)情况 |
行业 |
单位个数(户) |
销售额或营业额 |
其中:零售额(亿元) |
零售额占销售额或营业额比重(%) |
总额 (亿元) |
增 长
(%) |
总 额 (亿元) |
增 长
(%) |
合 计 |
373 |
74.97 |
3.7 |
33.79 |
11.8 |
—— |
限额以上批发业 |
48 |
50.56 |
0.2 |
11.1 |
13.5 |
22.0 |
限额以上零售业 |
174 |
19.26 |
12.3 |
18.86 |
12.2 |
97.9 |
限额以上住宿业 |
58 |
2.08 |
5.4 |
0.89 |
-1.5 |
42.8 |
限额以上餐饮业 |
93 |
3.07 |
14.2 |
2.94 |
15.0 |
95.8 |
三是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占全部社消零比重低。1-6月,限额以上零售额占全部社消零总额的29.7%,比去年同期低2.8个百分点,比全省(52.6%)低22.9个百分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对全部社消零增速的贡献率为29.3%,拉动社消零增长3.7个百分点。限额以上占比和贡献率均居全省末位。
四是部分(企业)单位经营欠佳。1-6月,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销售额或营业额同比下降48户,占12.9%。分行业看,批发业14户,零售业13户,住宿业15户,餐饮业6户。分县区看,利州区40户,旺苍4户,剑阁1户,苍溪3户。
【注】:
①消费品:社消零统计制度规定的消费品是指批零住餐业单位出售给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用商品,售给机关、团体等社会集团公务消费用商品如办公用设施设备、笔墨纸张等。不包括工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农药、化肥等等。
②零售:是指本地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商品的行为。也就是说,商品售出后直接进入最终消费的才能算零售额,否则,商品售出后仍在生产经营领域的不能算零售额。这与人们常说的按零售价格销售或零卖是不同的。如,食品出售给城乡居民的算零售额,若出售给餐饮单位就应算批发额(餐饮单位作为经营用,未进入最终消费)。
③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④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计算方法:社消零增速=限额以上增长速度×限额以上占比+限额以下增长速度(10%)×限额以下占比。限额以下用全省抽样调查推算确定。
⑤非企业法人是指非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⑥销售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价。营业额是指住宿和餐饮业在经营活动中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
⑦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标准:限额以上批发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零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住宿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餐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