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项 目 |
工 作 时 间 |
一、落实机构和人员
1、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区)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3、乡镇(街道)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级部门、企业、社区落实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 |
2013年3月~2013年6月
2013年4月~2013年6月
2013年5月~2013年6月
2013年6月~2013年8月 |
二、部署普查工作
1、市政府部署工作
2、县(区)政府部署工作
3、召开各类工作会议 |
2013年2月~2013年6月
2013年3月~2013年7月
2013年5月~2014年12月 |
三、制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
1、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细则
2、普查办人员抽调办法
3、普查办人员职责分工细则
4、普查工作联系制度
5、经济普查“两员”选调培训细则
6、经济普查补充规定
7、经济普查小区地图绘制操作手册
8、经济普查清查摸底操作手册
9、经济普查阶段质量控制及评估办法
10、经济普查问题解答 |
2013年5月~2013年8月2013年5月~2013年8月
2013年5月~2013年8月
2013年5月~2013年8月
2013年5月~2013年8月
2013年6月~2013年9月
2013年6月~2013年9月
2013年6月~2013年9月
2013年6月~2013年9月
2013年9月~2014年5月 |
工 作 项 目 |
工 作 时 间 |
四、普查试点
1、省市级综合试点(选点、摸底、培训、登记及数据处理)
2、县级试点
3、乡镇(街道)试点 |
2013年6月~2013年8月
2013年9月~2013年10月
2013年10月~2013年11月 |
五、业务培训
1、参加省级综合业务培训
2、参加省级专项业务培训
3、市级综合业务培训
4、市级专项业务培训
5、县(区)综合业务培训
6、县(区)年报单位培训
7、县(区)专项业务培训
8、乡镇(街道)业务培训 |
2013年6月~2013年8月
2013年7月~2013年9月
2013年8月~2013年10月
2013年9月~2013年10月
2013年10月~2013年11月
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
六、清查摸底(统计、工商、编办、民政、质监、税务、住建、经信、商务)
1、市级部门资料清理
2、县(区)部门资料清理
3、划分小区和编写地址码
4、部门清理资料上报
5、绘制普查小区地图(手工、电子地图)
6、普查小区逐户清查填表
7、条块结合核对清查底册
8、摸底资料上报反馈
9、清查摸底复查和审核评估 |
2013年7月~2013年9月
2013年7月~2013年9月
2013年8月~2013年10月
2013年7月~2013年10月
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2013年10月~2014年3月 |
工 作 项 目 |
工 作 时 间 |
七、普查宣传动员
1、制定宣传规划和工作方案
2、召开宣传工作会议
3、印刷制作发放宣传用品及材料
4、全面启动宣传项目开展宣传活动
5、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 |
2013年6月~2013年8月
2013年6月~2013年8月
2013年6月~2013年10月
2013年7月~2015年8月
2013年11月~2013年12月 |
八、普查经费物资
1、编制经费预算
2、组织普查物资采购、派送和分发(市、县、乡) |
2012年10月~2013年3月
2013年8月~2013年12月 |
九、现场入户登记和复查
1、市政府发布经济普查公告
2、市长发表经济普查电视讲话
3、个体户登记
4、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登记
5、党委、政府、参与部门主要领导视察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省、市、县、乡镇、街道)
6、市、县(区)复查
7.国家、省复查 |
2013年12月~2014年1月
2013年12月~2014年1月
2013年12月~2014年1月
2014年1月~2014年3月
2014年1月1日~2014年1月30日
2014年1月~2014年3月
2014年3月~2014年5月 |
十、质量检查、抽查和验收
1、质量检查验收
2、事后质量抽查 |
2014年3月~2014年5月
2014年4月~2014年6月 |
工 作 项 目 |
工 作 时 间 |
十一、普查数据处理
1、制定数据处理方案
2、筹备数据处理设备
3、培训数据处理程序
4、设备软件安装调试
5、普查表数据录入
6、经济普查数据审核查询、汇总上报(县、市、省) |
2013年7月~2013年10月
2013年7月~2013年12月
2013年11月~2013年12月
2013年12月~2014年1月
2014年1月~2014年3月
2014年1月~2014年5月 |
十二、普查数据发布及成果应用
1、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市、县)
2、编印《经济普查年鉴》
3、制定成果开发应用工作方案
4、组织资料开发应用培训
5、集中开展简明信息、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市、县)
6、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省、市、县)
7、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省、市、县)
8、建立经济普查地理信息系统(省、市、县) |
2014年9月~2014年12月
2014年10月~2015年6月
2014年7月~2014年9月2014年7月~2014年9月
2014年8月~2015年6月
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2014年10月~2015年6月
2014年10月~2015年12月 |
十三、总结表彰
1、普查工作总结
2、普查技术总结
3、宣传工作总结
4、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5、编写经济普查报告书(省、市、县)
6、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国家、省、市、县)
7、经济普查总结表彰会议
8、经济普查资料归档管理(省、市、县) |
2013年12月~2014年12月
2013年12月~2014年12月
2013年12月~2014年12月
2014年6月~2014年12月
2014年6月~2015年12月
2014年6月~2014年12月
2014年11月~2015年1月
2014年10月~201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