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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5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各县区普查中心:

根据330日省召开的一套表联网直报阶段性工作总结视频会议的精神,基本单位名录库(重点是“三上”企业)自查工作时间提前,现将自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时间

331日至4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自查的内容

(一)“三上”企业基本情况自查内容

对辖区内截至3月底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中的全部“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否真实存在,企业指标是否完整准确,包括企业是否有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及企业类型是否准确,企业填报的专业报表类别是否正确等。

(二)“三上”企业2011年年报及2012年一季度主要数据自查

在“三上”企业基本情况自查基础上,对其2011年年报及2012年一季度专业统计报表中的主要数据进行自查:一是企业报出数据与市统计局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二是企业报出数据与企业统计台账或相关材料及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表相关指标是否相符。

(三)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情况。机构成立情况、人员、设备、开发应用、名录更新及向乡镇延伸等情况。

三、上报资料

自查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和问题梳理,并于4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市普查中心报送自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市普查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