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3〕7号)文件要求,现将国家统计局201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是对乡镇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乡镇统计职责,充实乡镇统计机构和人员,改善乡镇统计工作条件,提高乡镇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乡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项统计工作。
广元市统计局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