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元市统计局!
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20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各县()党委宣传部、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

为强化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有力推动全市人口普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就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强化责任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此次普查,摸清全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对于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关系,统筹安排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但由于当前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城市建设快速推进,人户分离情况日益突出,入户难度不断加大,普查对象配合意识下降等原因,人口普查情况非常复杂,任务异常艰巨,宣传动员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也更加突出。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站在抓好人普宣传动员,就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实现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户户配合、如实申报”的宣传动员目标,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广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和宣传计划,组织和督促各级各类新闻单位认真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各级政府、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城乡基层组织,要充分调动政府和部门宣传资源,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公安、计生、民政、交通、教育、卫生、商务、工商、金融、通信、邮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本系统及行业所属企事业单位(网点)宣传平台,创造性地开展人口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主要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精心策划,超前准备,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宣传活动。同时,还要充分发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形成广泛的人口普查宣传网络,群策群力共同搞好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三、明确宣传对象,突出宣传重点

 (一)加强对三种对象的宣传。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的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搞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各部门积极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人口普查工作。二是加强对普查对象的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形成人人参与、支持、配合人口普查的良好舆论氛围。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特殊区域和特殊群体的宣传,加强对家庭户和流动人口的宣传,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点面结合,全面覆盖。三是加强对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的宣传。使广大普查人员自觉遵守《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切实增强搞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严谨求实的作风依法普查,保守秘密,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宣传重点主要应体现三个方面。一要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普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资料信息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要重点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和人口普查方案的具体要求。三要宣传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职责。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家庭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和泄露,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三、紧紧围绕普查各工作环节,统筹规划,周密部署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整个工作分普查准备、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总结表彰及资料开发应用三个阶段进行。因此,人口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必须与之紧密结合、协调配合,贯穿人口普查全过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01031日前

 普查准备阶段主要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为主线。重点宣传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知识,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增强人口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使各级政府、各部门依法支持人口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广大普查人员自觉依法开展人口普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201089月,结合户口整顿和清查摸底工作,重点宣传人口普查知识、户口整顿和清查摸底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和对普查对象的要求。201010月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掀起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高潮,做到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户户配合、如实申报,为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1011-20126月)

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围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实施和人口普查政策,重点宣传各级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宣传普查人员克服困难、一丝不苟的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要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配合普查员及时、准确地申报人口普查资料信息。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普查登记工作。对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总结表彰及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1011-201212月)

普查总结表彰及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宣传人口普查成果、发布人口普查数据,重点解读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利用人口普查数据,广泛宣传全市计生、教育、卫生、就业、社保等领域的辉煌成就和我市人口总量、结构、分布发生的巨大变化,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人口普查资料,为科学发展、宏观决策、规划编制和行政管理服务。同时,深入宣传人口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严格各项要求,狠抓宣传落实

一是要根据人口普查工作总体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推动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要把宣传国家有关计生、教育、卫生、就业、社保等方针政策贯穿于人口普查宣传始终。三是要统一部署,科学组织,精心规划,有重点、按步骤、分阶段进行宣传动员。四是要注重人口普查宣传实效,切实做到全面动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形成特色、不留死角。五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基层组织在宣传形式和内容上,要切实采取具体措施,充分调动政府和部门宣传资源,实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络有言、小区有画、调查户有信、街道有横幅、手机有短信、户外有广告”的工作要求。六是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党委宣传部门、各级普查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狠抓落实。市委宣传部、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将采用多种方式对各县(区)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和效果进行测评。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