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省统考办《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川统考字〔2015〕1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做出安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8日(星期日)。
1.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3.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考条件
(一) 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 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初中学历,参加工作20年,从事统计工作15年;
(2)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统计工作15年;
(3)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统计工作6年;
(4)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从事统计工作4年。
(三) 初级资格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初中学历,参加工作10年以上;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7月25日止。
2.报名地点:各县(区)统计局办公室
3.报名要求:
(1) 高级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以及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交报名处。
(2) 初、中级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经单位签署盖章后,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以及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交报名处。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科目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科目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可提供参考教材(需要者选购)(定价:80元左右),请各县区统计局根据需要确定征订数量(订多不退)。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执行。即初级、中级考试均按每人122元标准收取考试费;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按每人50元收取考试费。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县(区)统计局在报名期间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动员工作。
2.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进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网址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3.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全国统计考办将按规定核发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我省将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研究确定省内成绩合格标准,核发成绩有效证明,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该证明在1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未尽事宜请与市统计局联系。
联 系 人:贾婷婷 联系电话:3263402
广元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5.14
附件:
1.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基本情况表;
2.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3.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4.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附件1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生基本情况表
准考证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学历 |
身份证号 |
专业 年限 |
考试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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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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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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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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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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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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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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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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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学
专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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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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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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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何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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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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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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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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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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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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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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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资
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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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予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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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
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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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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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机
关 |
年 月 日
(章) |
发
证
机
关 |
年 月 日
(章)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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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证机关指省考试办公室,审批机关指省人力资源社会障厅(省职改办)。
2、资格授予时间以考试时间为准。
3、本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存入本人档案。
4、“考试成绩栏”不填写具体分数,只填“合格”即或。
附件3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初级、中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级、初级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普通计算器等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
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试期间,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考生准考证号码,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戴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4
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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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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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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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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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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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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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类别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未评聘 |
现职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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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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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 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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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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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机关 ( )事业 ( )企业 ( )其他 |
从事统计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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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专业 |
( )统计专业 ( )财经类非统计专业 |
统计岗位 |
( )专职 ( )兼职 |
( )非财经类专业 ( )无专业 |
学历 学位 |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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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生班或研究生班 ( )大学 |
( )大专及以下 |
单位推荐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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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统计部门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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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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