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是普查员按照摸底工作的流程,将摸到的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房屋及其他可能住人地方的人口状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
一、编制《户主姓名底册》的原则
(一)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时,家庭户每户填写一行。
(二)对非家庭户,将居住在同一住房单元内的人作为一个集体户进行登记,每户填写一行。
(三)在单位寄挂户口,且不在单位居住的人口,按一个集体户进行登记,每户填写一行。
二、编制《户主姓名底册》的方法和步骤
(一)入户摸底前,普查员要根据勘察结果,按照《普查小区图》上“建筑物编号”的顺序及每个建筑物的用途(居住用或非居住用),在《户主姓名底册》上依次填写“建筑物编号”以及“建筑物编号”下的所有住房单元的“房屋编号”。
“房屋编号”的编写方法如下:
1、对建筑物内的每个住房单元进行编号,即“房屋编号”。
2、每幢居住用建筑物内的每一个住房单元都要给出一个“房屋编号”,“房屋编号”均按住房单元的分布,从“1”开始顺序编写。
3、对非居住用建筑物(商场、写字楼等),只把有人居住的住房单元进行编号,有几个住房单元,就给几个“房屋编号”。
4、对没有人居住,但有单位集体户口寄挂在上面的建筑物,也要给出一个“房屋编号”。
5、对没有人居住也没有户口寄挂在上面的非居住用建筑,不需再给出“房屋编号”,只将“建筑物编号”按顺序填写在《户主姓名底册》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6、每个住房单元对应一个“房屋编号”,如果一个住房单元内居住多户,则使用同一“房屋编号”。
7、《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每个建筑物的住房单元数应与《户主姓名底册》上“房屋编号”的个数一致,不一致时要找出原因。
(二)将所有住房单元的地址填写在《户主姓名底册》上。
(三)通过普查员入户摸底,依次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中户主姓名和本户人口的居住情况等。
1、对全户外出半年以上、全户寄挂户口、全户为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及全户因房屋拆迁已离开本普查小区等特殊户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中填写清楚,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2、要在入户摸底时与住户商定好入户登记的时间,安排好普查入户登记的顺序,并在《户主姓名底册》中“预约上门时间”栏注明。
(四)编写《户主姓名底册》中“户编号”
1、对居住在每个住房单元上的户(家庭户或集体户)进行编号,即为“户编号”。“户编号”的编写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上全部住户信息填写完成后进行。每户必须有一个“户编号”且只有一个“户编号”。
2、编写“户编号”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将《户主姓名底册》上所有无人居住并且也没有户口寄挂在上面的空房户用横线划去。
(2)将全户外出半年以上、全户寄挂户口、全户为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及全户因房屋拆迁等原因已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户,从601开始连续升序编号。
(3)将全户死亡户统一编为“999”。
(4)将其余的户(不包括已给出编号“600以上”的户)从001开始,连续升序编号,即形成“户编号”。
(五)《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完毕后,还应请基层干部和知情群众一起复议,参考本普查小区内的户籍人口数,检查是否有应编入《户主姓名底册》而被遗漏的人和户。
1、检查是否漏掉了出生、死亡人口。
2、检查是否有居无定所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的流动人口没有记录。
3、检查本普查小区内其他可能有人居住的地方,如饭馆、洗浴中心、娱乐场所、医院、写字楼、简易房、工棚、小窝棚、农贸市场、车站、码头、桥洞等,是否有人居住,是否已记录。
4、检查本普查小区的摸底人数与户籍人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要查明相差的原因,报告给普查指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