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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普查政策防止漏报瞒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5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国人普办字〔2010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目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复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这一阶段的工作质量,对于消除漏报瞒报、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各地上报的摸底数据和群众的举报看,部分地区的人口、特别是出生未落户人口漏报严重,个别地区出于对政绩考核、工作奖惩的考虑,对于群众依法参加普查申报进行阻挠,甚至人为地设置登记障碍,引起了群众不满,导致了上访和投诉。为保障普查登记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出生未落户口人口数据的准确完整,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各地必须认真执行普查政策,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国人普组字〔20109号)的规定,做好登记和补漏工作。不得以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没有户口等为理由,阻挠群众申报登记,对于阻挠群众参加普查登记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为普查补登提供方便。对于普查登记时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登记的,在登记复查期间,无论其是否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否有户口,都必须允许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并要创造条件为他们的补登提供方便。

三、积极做好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接触他们的各种顾虑。地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信守承诺,依法普查。严禁将普查登记结果用于对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的绩效考评和工作奖惩,不得据此追求以往考评的成绩。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对人口普查中获得的政策外生育人口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以上要求,各地于当日内传达到乡级以上普查机构和村级普查小组。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