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
按照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统计〔2015〕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考对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或有意从事统计工作的社会人员和在校学生。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
(三)报名方式:报考学员自行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县区统计局现场报名,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考试时间与科目: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星期天),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
注: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五)考前培训 :
1.网络在线培训。报考学员可登陆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在线继续教育平台(登陆入口为四川省统计干部培训学院网,以下简称在线教育平台),进行网络缴费(或到属地统计局现场缴费)后,选择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项目,参加在线培训。
2.现场集中培训。报考学员报名参加由各级统计局或培训机构举办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进行现场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每科不少于40学时。培训时间、地点由各举办单位自行安排。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采取自愿原则。
(六)收费标准: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费按照各县区物价部门核定金额执行;统计从业人员考试考务费按照川价(00036502)号50元/科收费标准执行。
(七)考试考务工作:各县区统计局要依照国家局制定的“考试大纲”所确定的考试内容、范围和重点及省局《关于开展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统计〔2015〕1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八)教材征订: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征订工作另行通知。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培训对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
(二)培训科目与时间:参训学员须在国家统计局和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继续教育教材中选择3门课程(2门必修课,1门选修课)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参训学员应于2015年11月底以前完成2015年度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时间原则上每科不少于32学时。具体培训时间及方式由各县区统计局自定。
(三)教材征订:2015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征订工作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按当地财政、物价有关规定取得收费许可的县区统计局,其统计从业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集中培训,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经考试合格,视为完成2015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县区统计局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统计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进行网络注册。学习班次、时间、地点由各县区统计局自行安排。
2.网络在线学习。统计从业人员在单位所在县区统计局购买统计继续教育学习卡登陆四川省统计局外网(http://www.sc.stats.gov.cn)参加网络在线学习,完成规定课程,经网络在线考试合格,视为完成2015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自动完成网络注册。参加人员可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成绩合格单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统计局进行统计继续教育登记。
3.高级研修班。统计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或四川省统计局教育中心于2015年度内组织举办的各类统计教育高级研修班,并取得结业证书,视为完成2015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加人员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结业证书,由四川省统计局教育中心进行网络注册,并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4.报考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的学员,完成三门指定教材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除获得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外,还视其完成2015年度统计继续教育。
(五)收费标准: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费按照各县区统计局在物价部门核定金额执行。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统计局报名。
2.提交材料:《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一式一份(A4规格)、《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一要广泛宣传,营造统计教育培训良好氛围。各县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一套表”平台和四川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系统,重点加大对“四上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四上企业”单位负责人的法治意识,积极为本单位统计人员创造参加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条件。借助媒体力量和自身宣传网络,广泛宣传《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从业资格准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继续教育的认知度,为顺利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要坚持依法告知,提高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知晓率。按照《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各县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考前时间,依法集中组织人力对辖区内所有统计报表报送单位进行清查,对各报送单位依法下发通知,告知未持证和未参加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积极参加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三要把握重点,消除从业持证死角。各级统计局在开展2015年度统计教育培训工作时,应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上,尤其是持证率低于85%的县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四上企业”未持证统计人员参加考试并进行持证注册。
(二)强化目标考核管理。2015年,市统计局将继续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统计局的年度目标管理,并将各县区统计报表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注册率、继续教育覆盖率和统计从业资格持证占法人单位比重纳入重要考核内容。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员要协助专业,配合执法,定期对统计从业人员资质进行清查摸底,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基本信息库,切实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规范管理,督促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继续教育报名工作。
(三)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各县区统计局要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教育牵头,专业协作”的原则,继续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摆上局中心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专门听取统计教育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有专人分工负责;要落实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教育工作要密切专业协作,充分发挥和借助设管、计算的信息技术优势,统计宣传优势,监察法规、执法的执法检查优势,工业、投资、贸经、服务业等专业联系企业的优势,全面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各县区要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一把手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要与相关人员、机构签订保密书、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县区统计局要紧密结合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的统计教育师资队伍,并推荐充实到四川统计教育培训师资库,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充分利用省、市师资库加快我市统计系统干部队伍由优秀到卓越的提升进程。
附件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附件2: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报名表
广元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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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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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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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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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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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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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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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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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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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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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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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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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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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验)及其2份复印件
2.(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3.(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交验)
4.( )合格学历证书(交验)及其2份复印件
注:请在所提交材料选项的括号中划√;第1-3项为必须提交材料;第4项由符合免试一门科目条件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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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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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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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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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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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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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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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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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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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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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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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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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张,承办机关与实施机关各存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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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报名表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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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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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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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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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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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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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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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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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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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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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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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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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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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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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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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所提交材料选项的括号中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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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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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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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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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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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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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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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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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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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张,实施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