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
按照省统计局工作安排,现将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局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工作,并在5月21日前报送全省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贾婷婷 联系电话:3263402。
广元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关于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
川统计办函〔2015〕4号
各市(州)统计局:
乡镇统计人员是统计系统重要的基础力量,提高其岗位知识与技能水平对于统计数据质量意义重大。根据乡镇统计人员的实际状况,为贯彻落实“统计干部培训重心下移,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决定于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课程和资源
(一)课程。必修课为《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
内容包括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统计法案例分析、基本统计方法三个单元。
(二)教材。《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教材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组织编写,免费发放。
(三)光盘。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以电视讲座的形式讲解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增加案例分析和习题演示;二是扩展性学习资料,包括四大工程简介。
上述教材和光盘(母盘)将下发至各市(州)统计局。请各单位于5月22日以前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
教材和光盘的内容同时在国家统计局内部网站(home.stats.gov.cn)、外部网站(www.stats.gov.cn)发布,供教师和学员下载,离线学习。
三、培训时间和任务
全省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时间为2015年5月至10月。具体的培训任务大致安排如下:
5月底前,各地组织学员报名,征订教材;
6-7月,省统计局举办市(州)级师资培训班;
8月初,市(州)统计局举办县级师资培训班;
8月中旬-10月中旬,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
10月底,完成培训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
四、培训方式
(一)全省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统计局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
(二)坚持“在职学习,随岗培训,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在自学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也可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三)培训考核由各市(州)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核方式和内容。
五、培训管理
(一)培训方案。各地要参考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案。
(二)培训师资。各地要认真挑选熟悉基层情况、具有相应专业水平、能够胜任教学任务的人担任本单位的课程辅导教师。省统计局将举办市(州)级师资培训班。
各地要及时了解培训情况,加强上下之间的信息交流。
联系人:王江(028-87040913)
电子邮箱:wangjiang@sc.stats.gov.cn。
附件:全省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基本情况表
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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