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将联合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文件还在签发过程中。但该项工作程序多、时间要求紧,待正式文件下发后再进行将不能按时完成。现将未经签发的初步文稿传与你们,请按相关要求先作准备。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初稿)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统计局
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近年来,全省广大统计工作者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统计改革,着力推进“三个提高”,努力建设“四大工程”,扎实做好各项统计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职工作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若有新的贡献,则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80名。主要根据各市(州)行政区划数,并结合近几年全省统计综合考评等情况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推进统计“三个提高”和建设“四大工程”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改革、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3.在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统计核心价值观和开展“求实、创新、严谨、奉献”统计行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4.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模范践行“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2.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为推进统计“三个提高”和建设“四大工程”作出突出贡献。
3.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附件5)。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州在2012年5月30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民意测评和公示情况等)、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四川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四川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以及推荐的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4张和公示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813890075@qq.com)。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组成四川统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