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市统计局是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3个,其中:广元市普查中心为参公单位。总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其他事业编制17名。在职人员总数36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其他事业人员14人;退休人员17人。固定资产总额14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政策规定,制订全市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区、市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组织制订县区、市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68.4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59.93万元增长19.38%;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68.4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59.93万元增长19.38%。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8.7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27.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2.89万元,公用支出84.43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41.1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4.40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大了“三公”经费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40万元(运行维护费8.40万元),与上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