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上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小区清单和边界数据文件的通知》(川人普办字〔2010〕58号),按照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小区上报时间和方式
(一)上报时间:2010年9月16日
(二)上报要求:
1、请各县区及时下载国家反馈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区清单(见附件一),在普查区清单中的xiaoqu_num列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小区数量,普查区清单中的其余内容不得变动。
2、请各县区上报本地县级普查区、乡级普查区、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数量情况表。(见附件2)
3、请各县区高度重视,务必认真核对、如实上报普查小区数量,一经上报后不再变动。
(三)上报方式:
电子邮箱:zsj@10.51.72.10
联 系 人:左素君
二、普查区域边界数据文件上报时间和方式
(一)上报时间:2010年9月20日前。
(二)上报内容:
1、普查区域电子地图数据图层如下:
序 号 |
数据层 |
数据层名称 |
类 型 |
1 |
乡(镇、街办)级行政区 |
乡级行政区边界面 |
面 |
2 |
普查区(村、社区行政区) |
村级行政区边界面 |
面 |
3 |
普 查 小 区 |
普查小区级行政区边界面 |
面 |
2、电子绘图工作说明。内容包括:普查区域划分和电子绘图工作组织、绘图技术人员培训、电脑设备和电子地图来源等工作情况;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区划与下发的电子地图在数量、名称、代码、面积差等方面的对比差异情况以及问题和建议等。
3、普查区域电子地图上报数据以每个县(区)为单位,由下至上合并普查小区、普查区、乡镇三级边界数据文件到县级,并进行数据源紧缩操作。上报普查区域电子地图必须进行审核,确保普查小区、普查区、乡镇三级名称、行政区划代码和普查区域划分数量与国家反馈的普查区域划分数量、名称、行政区划代码一致,面积相差较小。同时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加强电子地图和影像图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划分标准,加强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图层审查,不得出现“十”字和“井”字分割,普查小区编码由001开始逐一不间断递增,确保普查区域划分、编码和电子地图绘制及时规范,保障人口普查工作需要。
(三)上报数据质量检查方法(见附件3)。
(四)上报方式:全部上报资料压缩后,匿名方式上传压缩文件至市统计局FTP服务器(FTP://10.51.72.10/资料接收/)。压缩文件包命名:PC5108**.RAR,**为该县(区)两位行政区划码。
联系人:熊西建
联系电话:3263372
邮 箱:xxj@10.51.72.10
附件1:国家反馈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区清单
附件2:各县区普查区域数量统计表
附件3:上报数据质量检查说明(v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