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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小区清单和边界数据文件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0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上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小区清单和边界数据文件的通知》(川人普办字〔2010〕58号),按照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小区上报时间和方式

 (一)上报时间:2010年9月16日

 (二)上报要求:

 1、请各县区及时下载国家反馈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区清单(见附件一),在普查区清单中的xiaoqu_num列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小区数量,普查区清单中的其余内容不得变动。

 2、请各县区上报本地县级普查区、乡级普查区、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数量情况表。(见附件2)

3、请各县区高度重视,务必认真核对、如实上报普查小区数量,一经上报后不再变动。

 (三)上报方式:

电子邮箱:zsj@10.51.72.10

联 系 人:左素君

 二、普查区域边界数据文件上报时间和方式

 (一)上报时间:2010年9月20日前。

 (二)上报内容:

 1、普查区域电子地图数据图层如下:

序 号

数据层

数据层名称

类 型

1

乡(镇、街办)级行政区

乡级行政区边界面

2

普查区(村、社区行政区)

村级行政区边界面

3

普 查 小 区

普查小区级行政区边界面

 

2、电子绘图工作说明。内容包括:普查区域划分和电子绘图工作组织、绘图技术人员培训、电脑设备和电子地图来源等工作情况;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区划与下发的电子地图在数量、名称、代码、面积差等方面的对比差异情况以及问题和建议等。

 3、普查区域电子地图上报数据以每个县(区)为单位,由下至上合并普查小区、普查区、乡镇三级边界数据文件到县级,并进行数据源紧缩操作。上报普查区域电子地图必须进行审核,确保普查小区、普查区、乡镇三级名称、行政区划代码和普查区域划分数量与国家反馈的普查区域划分数量、名称、行政区划代码一致,面积相差较小。同时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加强电子地图和影像图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划分标准,加强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图层审查,不得出现“十”字和“井”字分割,普查小区编码由001开始逐一不间断递增,确保普查区域划分、编码和电子地图绘制及时规范,保障人口普查工作需要。

(三)上报数据质量检查方法(见附件3)。

 (四)上报方式:全部上报资料压缩后,匿名方式上传压缩文件至市统计局FTP服务器(FTP://10.51.72.10/资料接收/)。压缩文件包命名:PC5108**.RAR,**为该县(区)两位行政区划码。

联系人:熊西建

联系电话:3263372

    箱:xxj@10.51.72.10

 

附件1:国家反馈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区清单

附件2:各县区普查区域数量统计表

附件3:上报数据质量检查说明(v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