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元市统计局!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2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各市(州)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13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53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四川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为了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调查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区域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费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特别是服务业和能源消费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能源核算,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将作为修正常年统计数据、监测“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和编制“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依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认真搞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我省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快又好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全省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进度  

1.普查对象。我省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

2.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3.普查时间及进度。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我省工作进度安排:20127月至2013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措施和责任,科学制定普查方案,组织综合和专项试点,切实搞好清查摸底、基础整顿,强化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等工作;20149月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201412月底完成主要普查数据发布和普查总结表彰等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省、市(州)、县(市、区)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1.开展调查研究。各地要牢牢把握经济普查各项需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历次普查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思考普查地位、目标、组织、环境、方案、效益和应用等重大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优化普查范围,改进普查组织方式,强化政府行为,强化部门职责,提高普查效能,有效减轻基层负担的意见和建议,为全国、全省研究制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2.制定工作规划。要组织市州和县市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普查专家,集思广益,研究制定本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3.做好经费预算。各级统计局要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经济普查预算编制工作,各地在编制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县市区以下社会招聘普查人员、街道乡镇开展数据处理、物价上涨、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等重要因素,提升经济普查预算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各市州和县市区要按照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规定,抓紧做好经济普查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普查经费按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到位。不得因经费问题而影响全省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4.做好基础业务技术准备。各地务必要加强普查中心建设,加强充实普查人员,加强普查历史资料、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普查业务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开展普查基础培训,为高质量、高效率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奠定坚实基础。

四川省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