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
为更好贯彻落实《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3]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局领导研究,现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通知如下。
一、投资项目立项资料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能证明计划总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项目业主鲜盖,县区(开发区)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须同时加盖发文机关鲜章。
市级及以下备案类的投资项目,须填写投资概算构成表(附件2)或另附投资概算报告复印件。审批、核准项目和省级及以上备案类项目投资概算构成表暂不作要求。
二、施工现场图片和现场核查
施工现场照片需加盖业主鲜章,并注明该现场所处的小地名(乡村要注明到村委会、小组;城镇要注明到居委会或注明在某某标识性建筑物旁)。施工照片需有全景照和近景照(涵盖施工公告和施工主体工程等信息)。如确无施工公告标识等,请另附说明并提供该施工地所处村(居)委会干部姓名及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核查由统计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现场核查人不得少于两人。核查照片中现场核查人须为正面全身像,照片旁须标注现场核查人的单位、姓名、职务,现场核查表(附件3)中的核查人需与现场核查照片中的一致。
为提高施工现场可信度,如有工程设计鸟瞰图、效果图照片、工程指挥部图片,以及领导视察等图片均可一并提供。所有照片类资料均须标明成像日期。
三、其它要求
项目申报须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申报虚假项目的行为(如空壳项目、重复报送项目等),市局将依法查处;对于申报资料作假的行为(如虚增计划投资、复印件造假、照片PS、成像日期作假、联系电话不实等),市局将暂停该县区(开发区)本月所有项目申报。
县区向市统计局报送申报资料的日期为每月18日前,10亿元以上项目为每月15日前。亿元以上项目须在当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项目开工信息,以便市局现场核查和在省局网络信息平台公示。
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式,一份报市统计局,一份县区统计局存档,存档资料将作为上级机构核查的主要基础材料。
本通知自2013年9月正式实施。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申报表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概算构成表
3.3000万元以上入库项目现场核查表
4.固定资产投资新入库项目清单
5.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申报要点
广元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