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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普查员”及“优秀指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1 来源:本站 分享:

各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最美普查员”的通知》(川府经普办字〔2014〕6号)精神,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开展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普查员”和“优秀指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普查员” 和“优秀指导员”的评选范围为参加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普查员(PDA操作员)和指导员(名额附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普查办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责任感强、工作成绩突出、事迹典型,能够体现普查人忠诚统计、求真务实精神风貌的普查员(PDA操作员)和指导员。

1、对经济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工作责任心强,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地掌握经济普查业务知识,熟悉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细则,能够克服困难,工作成绩显著;

3、具有开拓精神,并出色完成经济普查中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经济普查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4、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评选办法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逐级推荐审核。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以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三)认真做好推荐材料报送工作。推荐材料为《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普查员”及“优秀指导员”一览表》、《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普查员”及“优秀指导员”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word格式,500字左右),各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于5月10日前报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对评选出的“优秀普查员”、 “优秀指导员”,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四川经济普查内网和外网、广元市经济普查内网和外网宣传报道“优秀普查员”“优秀指导员”先进事迹,并联系广元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结合本县区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做好“优秀普查员”“优秀指导员”评选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评选工作有序高效、评选结果优秀公正、事迹故事真实感人、材料上报标准规范。

联 系 人:张丽

联系电话:3269043

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