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
为深入推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保障“企业一套表”改革的顺利实施,服务“四大工程”建设,高质量地完成2013年全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3]10号)精神,现将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一)报考对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3年7月底。报名地点为统计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统计局。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时间与科目:2013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5日(星期天)。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考前培训及收费标准:县区统计局要认真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培训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培训时间每科原则上不低于40个学时,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工作从即日起正式开展至7月底。请各县区统计局于7月31日将教材征订汇总表上报市局,认真填写教材征订单(附件3),传真至市统计局办公室,并电话确认。
(七)注意事项:
(1)请各县区负责教育职称工作的同志使用四川省统计局教育中心主页从业资格报名系统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考生信息录入,并正确上传考生照片(请在群共享下载从业资格报名系统使用手册)。
(2)请各县区将从业资格认定人员汇总电子档案表(附件4)报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贾婷婷
联系方式:3264395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培训对象: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参加2013年度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科目与时间:每个统计人员须在国家统计局和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继续教育教材中选择2至3门课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学习时间原则上每科不少于32学时。培训时间由各县区统计局自定(原则上10月底以前完成2013年度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教材征订:国家统计局和四川省统计局现已编写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读本》(必选)、《工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建筑业企业一套表表报指南》等统计继续教育教材,供大家选学。继续教育教材征订工作从即日起至7月底截止。
(四)培训方式:
参加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购买国家或省统计局规定教材(含初级调查分析师),直接报名参加所在县区统计局举办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或网络(建设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经县区统计局审核、网络注册(建设中)后,视为完成2013年度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学习班次、时间、地点由各县区统计局自行安排。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统计局报名。
2.提交材料:《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一式一份(A4规格)、《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2013年度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一是要广泛宣传,营造统计教育培训良好氛围。各县(区)统计局要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和自身宣传网络,广泛宣传《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从业资格准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继续教育的认知度,为顺利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要坚持依法告知,提高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知晓率。各县(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考前时间,依法集中组织人力对辖区内所有统计报表报送单位进行清查,对各报送单位依法下发通知,告知未持证和未参加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积极参加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三是要把握重点,消除从业持证死角。各级统计局在开展2013年度统计教育培训工作时,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幅提高“三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上,充分利用“一套表”平台和四川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系统,重点加大对“三上企业”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三上企业”单位负责人的法治意识,积极为本单位统计人员创造参加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条件。
(二)强化目标考核管理。2013年,市统计局将继续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统计局的年度目标管理,并将各县(区)统计报表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注册率、继续教育覆盖率和统计从业资格持证占法人单位比重纳入重要考核内容。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员要协助专业,配合执法,定期对统计从业人员资质进行清查摸底,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基本信息库,切实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规范管理,督促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继续教育报名工作。
(三)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警告,对企事业组织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也明确规定统计人员因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各县区统计局要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教育牵头,专业协作”的原则,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摆上局中心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专门听取统计教育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有专人分工负责;要落实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教育工作要密切专业协作,充分发挥和借助设管、计算的信息技术优势,统计宣传优势,监察法规、执法的执法检查优势,工业、投资、贸经、服务业等专业联系企业的优势,全面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各级统计局要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统计局一把手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要与相关人员、机构签订保密书、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县区统计局要紧密结合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的统计教育师资队伍,并推荐充实到四川统计教育培训师资库,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充分利用省、市(州)师资库,以加快我市统计系统干部队伍由优秀到卓越的提升进程。
2013年,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将举办第二届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大赛,各级统计局要认真收集本地区适合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资源,积极推荐组织优秀人才参加比赛(通知另发)。
广元市统计局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