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扬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5
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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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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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