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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反对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1 来源:本站 分享:

广元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               

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反对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统计局,市政府经济普查成员单位: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于36日下发《关于反对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国经普办字〔20144号),要求坚决纠正现场登记中的各种

弄虚作假行为,坚决守住实事求是的普查工作底线,坚决查处经济普查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统计局

2014310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关于反对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

国经普办字〔20144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总体工作进展顺利。但是,个别地方也出现了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给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带来隐患。为严肃普查纪律,杜绝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可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纠正现场登记中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据举报,个别地区在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中存在着不同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如:伪造公章、证照,虚设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产业活动单位作为法人单位、个体户作为企业进行普查登记;预设数据指标,分配数据任务,干涉普查对象独立申报普查数据;未经普查对象同意,篡改普查告知书所列数据;改变普查业务流程,以预审名义篡改、编造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据等。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干扰了经济普查工作,损害了经济普查形象,突破了统计职业道德底线,必须坚决制止,立即纠正。

  二、坚决守住实事求是的普查工作底线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做好经济普查最根本、最核心的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必须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普查纪律,排除各种干扰,依法普查、真实普查。要据实查清查实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不得虚设普查对象;要切实维护普查对象依法独立申报的权利,不得预设数据标准,强令、授意或诱导普查对象申报不实数据;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开展工作,随采、随报,不得将普查数据长期存放PDA中,尤其是截止361600上报率不足25%的地区,必须于310日前将已采集数据全部上传到三经普数据处理平台。任何地区和单位都不得借预审等名义篡改、编造普查数据。

  三、坚决查处经济普查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为严明普查纪律,维护普查形象,依法取得“实打实、硬碰硬”的普查数据,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于近期派出若干工作组赴相关地区开展统计执法和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进行公开曝光。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通过举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和媒体监督等多种渠道,及时受理普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对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无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201436

广元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3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