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
为集中、统一和规范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全面提升基本单位名录数据质量,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及统计改革发展和统计“一套表”制度需要,省统计局制定了《四川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县区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统计改革四大工程,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基础。各县区要切实将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管理作为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和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要统一、集中、规范管理“三上”企业统计调查单位,全面提升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质量。要建立健全名录库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实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普查中心)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并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普查中心和专业协调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编办、民政、工商、国税、地税、质检等职能部门的监管和名录共建共享职责,强化发改部门对投资项目、经信部门对工业企业、商务部门对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服务企业、住建部门对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统计监管和基础保障职责。统计部门各专业主动参与、全面配合和认真做好单位名录管理、调查和核实工作。根据《细则》要求,共同配合,齐心协力,做好“三上”企业的确认与申报工作,按照“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 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和“三上”企业。
三、突出重点,千方百计提高名录库质量
要依据《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各类单位清理、核实、调查、审核、验收和入库工作,并千方百计提高名录库质量,包括名录库中单位是否存在、是否是“三上”单位、专业间是否重复、专业报表类别是否正确,要彻底解决重名重码、跨专业重复、临时码等问题。定期督促、指导乡镇名录库更新工作。
四、严格把关,按时上报“三上”企业统计单位新增、变更、退出审批资料
季度审批时间:县区统计局每年1月、4月、7月、10月15日前,一次性将季度审批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年度审批时间:年度审批共2次,第一次年度审批时间为当年10月15日前,第二次年度审批补充调整时间为12月20日前将年度审批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企业基础档案,按要求分类形成卷宗,以备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