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边防和警卫是否纳入普查范围?由谁负责普查登记?
答:边防和警卫部队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2、小饭桌和学生托管中心是否纳入普查范围?
答:不纳入。
3、军队、武警的医院、幼儿园由谁负责普查?
答:军队、武警所属的医院、幼儿园由军队或武警系统普查
4、一户多证的单位如何处理?(领取多个执照或证书的单位)如何普查?
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相同的人员、在相同的场地、从事同种活动,并统一核算的,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同时要对其他单位进行备注。如果能够分别核算收入和支出,则作为不同的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
5、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是否可作为认定单位的依据?
答: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不能作为认定单位的依据。如果只有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没有工商、编制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证照,原则上不作为普查对象单独认定为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
6、挂靠的非法人单位如何普查?
答:挂靠在政府机关的非法人单位,视作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挂靠在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单位的非法人单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应作为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应作为被挂靠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若挂靠的法人单位倒闭,挂靠单位仍在经营的,应视作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
7、邮政报刊亭如何普查?
答: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报611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一律作为个体经营户填报614表。
8、乡(镇)人大、政协如何普查?
答: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其人员和收支等数据并入乡(镇)政府统一填报普查表。
9、村委会、居委会如何登记?
答:村委会和居委会作为其他法人单位,填报普查611表。在填村委会、居委会普查表时注意不要将其举办的企事业单位包括进来,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0、人民银行的机构类型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构类型选填“30机关”,省级及以下人民银行机构类型选填“20事业单位”。
11、停产一年以上企业如何普查?
答: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应填报普查表,其中经济指标免填。
12、外国企业(单位)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如何填报?
答:外国企业(单位)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其归属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写“000000000”、归属法人单位名称填写其外国法人单位的名称、归属法人单位区划代码填写“000000”。
13、垂直管理单位,如果省、地级视同法人单位,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这些产业活动单位的归属法人单位情况如何填报?
答:此类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按其上一级视同法人单位填报。
14、如何理解601表中的“下一级法人单位”?
答:是指法人单位绝对或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在理解时把握两个标准,一是控股,包括绝对和相对控股;二是下一级法人,也就是二级法人。
15、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单位的行业代码如何填写?
答: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单位,行业代码填写“8414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
16、工商业联合会的行业代码如何填写?
答:工商业联合会属于社团法人,行业代码填写9419其他群众团体。
17、个体运输户填哪张表?如何定位?
答:考虑到个体运输户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方案规定:有挂靠单位的个体运输户,由挂靠单位将这些车辆作为单个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614-1表),一户一表并按其挂靠单位的地址进行定位;无挂靠单位的个体运输户,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填写《个体运输普查表》(614-3表),并按交管部门所在地址进行定位。
18、抽样调查时发现个体户普查表信息错误怎么办?
答: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人员只负责采集PDA中已加载的个体经营户的4个经营指标,不允许修改已加载的个体经营户信息,如果发现前期登记存在指标错填情况,应如实记录,逐级上报。
19、抽样调查时个体户不存在怎么办?
答:调查时如果个体户找不到,要进行备注,如消亡、迁出、未找到,具体可按PDA提示操作。
20、抽样调查时遇到新增个体户时怎么办?
答: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严格按照PDA给定的个体户名单进行,如果遇到新增个体户,也不必调查。
21、如何对个体运输户进行抽样调查?
答:国家调查队系统根据推送到PDA中的个体运输抽样调查表,对抽中普查区内全部有挂靠个体运输户进行调查。
22、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填表?
答:对于联网直报的有关企业,在601表中增设“是否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如是,追问“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收入”。对于非联网直报相关单位,在611表中增设“是否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如是,追问“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收入”。
23、电子商务活动如何普查?
答:为了全面反映电子商务活动情况,将《信息化情况》(609表)的统计范围扩大到“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
同时,在《普查通用表》(611表)中项目19后增加“项目20:贵单位2013年是否通过互联网销售或采购商品和服务[1]?□1是,2否”。
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614-1表)中第9栏后增加“第10栏:是否通过互联网销售或采购商品和服务( 1是,2否)”。
24、如何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审核验收工作采取分级、分专业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单位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验收工作原则上与现行一套表工作模式一致。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验收由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单位、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由普查中心负责,经济指标由相关专业负责。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数据的采集审核验收由国家调查队系统负责。各地要按照上述原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相关专业的工作任务。
25、普查数据验收截至(止)到什么时间?
答:联网直报普查表数据市(州)验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24时,其中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24时。
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数据市(州)验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24时。
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市(州)验收截至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24时。
市(州)以下各级验收截止时间由市(州)普查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