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普办字〔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与单位查遗补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数据审核与单位查遗补漏阶段,单位补报仍使用PDA进行定位、拍照和数据采集,数据和图片资料不再进行无线上传,要统一导入计算机通过内网上传到数据处理平台。内蒙、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区,因气候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普查登记,经批准可在省级验收截止时间前,采用同样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和上报。其他数据修改应在数据处理平台上进行,保留修改痕迹,不能使用PDA进行修改上传。
二、各省(区、市)可在平台上修改611表中“是否国家联网直报单位”的标识指标。即属于国家联网直报的单位,如在PDA现场采集时,按非国家联网直报单位采集数据的,可将611表中“是否国家联网直报单位”的标识,数值改为“1”。
三、请各地尽快将PDA采集的底册核查结果,通过内网上传到数据处理平台。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