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积极主动抽调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调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普查指导员的借调和招聘工作应先于普查员进行。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待人和气,作风正派,为群众所信任。
(三)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四)身心健康,能坚持工作。
普查指导员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并熟悉当地情况。
四、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为了在规定时间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山区、牧区、边远地区和水上人口的普查,可以适当增加普查员的配备。各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多配备百分之五左右的普查员,作为机动。
五、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任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一)培训教员应由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选派,而且必须经过上一级普查办公室的培训。
(二)普查员培训一般应集中在县级进行,人口规模较大的,也可集中在乡级进行。
(三)普查表长表、普查表短表原则上由不同的普查员填写,普查指导员也可兼任长表普查员。
长表的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短表的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天。
(四)普查员培训教材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编写。
八、培训工作的要求
(一)培训以讲课为主,围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如何填好普查表来进行。对普查表指标的解释必须符合《普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
(二)参加培训的普查员都要经过实地练习,掌握绘制和使用《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填写普查表、搞好复查和快速汇总等工作的方法。
(三)培训教员要组织普查员对练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并进行讲评和总结。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解答。
(四)加强对普查员保密教育的培训。
(五)培训结束时,由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出题,对普查员进行普查表的填写测试。培训教员应将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讲解,使每个普查员切实掌握普查表的填写方法。
(六)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应比普查员先行一步,由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举办普查指导员培训班,有条件的地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也可直接培训普查指导员。
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人口普查机构颁发全国统一的证件。普查员入户登记以及普查指导员指导、检查工作时,必须佩带证件。
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
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职责
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一、普查指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保证普查小区图绘制、户主姓名底册编制、登记、复查、快速汇总、编码、资料交接工作的按时完成,保证普查员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登记前的工作:
(一)通过参加专门培训,认真学习《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普查表填写说明》和有关细则,熟练掌握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技能。
(二)在培训普查员时,做好辅导工作。
(三)明确本普查区内各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做到界限清楚。
(四)明确分工,宣布普查员进行普查登记的普查小区范围。
(五)与普查员商定每天的工作日程、内容和要求。
(六)把普查文件、普查表、包装材料等普查用品分发给普查员。
(七)对本普查区的户籍资料和相关的人口资料进行整理,并按普查小区分发给普查员,作为编制《户主姓名底册》的参考。
(八)指导普查员进行普查摸底工作,检查《户主姓名底册》所包括的范围与普查小区图规定的范围是否一致,有无遗漏。
(九)掌握各调查小区的人口底数(特别是总人口、出生、死亡人口和外来人口),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查明原因。
三、登记期间的工作:
(一)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指示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了解和掌握普查员每天的工作情况。
(二)对普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加以解答,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向上级请示后加以解决。
(三)督促普查员每天对登记过的普查表进行自查,并检查普查表有无重漏差错项目,帮助普查员予以更正。
(四)掌握每个普查员每天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提出每天登记的要求及应注意的事项,对登记质量好、工作认真细致的普查员要进行鼓励,对工作上有困难的普查员要及时进行帮助。
(五)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六)、对经反复核查,确实无法落实到普查小区的户籍人口,普查指导员负责组织填写普查表短表。
四、登记后的工作:
(一)按照《登记、复查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普查员进行复查。普查登记的人口要与摸底掌握的底数核对。发现不一致的,要通过复查,认真查明原因,做到不重不漏,确保普查质量。要帮助普查员学习复查的具体做法,要对普查员的复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二)指导普查员按《快速汇总工作细则》的规定完成快速汇总工作。
(三)指导普查员对人口普查表进行编码工作。
(四)组织普查员按《资料包装、运送、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做好普查表包装、管理和交接工作。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普查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参加普查员培训,掌握普查的各项工作技能。
二、普查登记前,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包括熟悉普查小区边界、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安排普查登记的时间和顺序;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工作。
三、普查登记期间,按照普查对象的标准和《普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认真填写普查表,做到不漏、不错。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普查指导员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
四、普查登记后,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复查,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五、根据《快速汇总工作细则》的规定,做好快速汇总的过录、汇总工作。
六、根据要求做好人口普查表的非专项编码工作。
七、根据统一要求,做好普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的交接工作。
八、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