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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8 来源:本站 分享:

各市(州)统计局,省局各处室(中心):

    为坚决反对和制止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行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四大工程”建设成果,提高国家统计基础数据质量,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3〕43号)转发。各地在贯彻实施“三查”工作的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市(州)、县(市、区)统计局主要领导为“三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三查”工作的质量负总责。要通过自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报告。各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自查报告须有参与自查人员的签名,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各地的自查工作在统一组织领导下,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在按国家要求认真开展“三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联网直报平台日志监管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联网直报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等规定开展好自查工作。各专业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通过工商、税务登记资料及纳税、用电量、行业水平等相关资料,认真做好联网直报企业及其数据质量的核查工作。

三、切实保证“三查”工作质量

    各市(州)统计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扎实开展自查工作,不放过任何薄弱环节,不留任何检查死角。对这次“三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州)统计局要做好督促工作,确保核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时限整改到位。

四、如期完成“三查”工作

    各市(州)统计局要对县(市、区)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汇总,形成市(州)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于7月23日前报送省统计局,同时抄报市(州)人民政府。市(州)和县(市、区)自查报告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省统计局后统一报送至国家统计局备查。

    省统计局将于7月23日开始对市(州)自查结果开展核查,对自查中未发现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省统计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任庆丰      辛丙松  

    联系电话:028-87042502    87042647

    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