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平稳。1-11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2.06亿元,同比增长5.7%,增速与1-9月、1-10月持平,比全国增速(3.5%)高2.2个百分点,比全省增速(4.2%)高1.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0位,川东北第3位。其中,限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46.58亿元,增长8.6%。(1)按销售所在地分,1-11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24.88亿元,同比增长5.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57.18亿元,增长6.0%,比城镇市场高0.5个百分点,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0.3个百分点。(2)按消费类型分,1-11月,商品零售375.90亿元,增长4.4%;餐饮收入106.17亿元,增长10.5%,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4.8个百分点,比商品零售高6.1个百分点。(3)按商品类别分,1-11月,在统计的16个大类商品中,有12大类保持增长。其中,消费市场“以旧换新”政策持续发力,限额以上单位中家具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84.5 %、27.2%、24.3%、3.1%,分别拉动限上社消零3.2、1.2、1.2、0.6个百分点,对全市社消零的增长贡献率为32.5%;升级类商品消费活力逐渐释放,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51.6%、30.4%、28.9%、20.5%;季节性商品热度不减,中西药品类31.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21.7%。此外,日用品类14.6%、石油及制品类7.2%。(4)按行业分,批零住餐业均实现正增长。1-11月,批发业零售额实现80.50亿元,增长0.5%,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零售业零售额294.71亿元,增长5.5%,与上月持平;住宿业零售额5.47亿元,增长10.6%,比上月回落1.1个百分点;餐饮业零售额101.37亿元,增长10.4%,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