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
现将省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统计〔2013〕19号)转发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并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自查工作落实。于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统计局报送自查报告(并填报附表)。
广元市统计局
2013年3月8日
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
《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川统计〔2013〕19号
各市(州)统计局:
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统字〔2013〕9号)转发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抓好自查工作贯彻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市(州)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自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安排部署,成立自查小组,制定检查计划。要组织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家统计局马建堂局长在全国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住重点,全面检查
各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要全面开展自查,市级统计机构要对县级统计机构自查结果进行全面复查。省统计局将由省局领导带队分组对市(州)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一)检查对象: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统计站。
(二)检查内容:一是要全面查清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无预先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同期数的情况,对查实的相关行为要立即制止、整改;二是要彻底清查将统计局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对查实的文件要立即废止。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
各市(州)统计局务必要秉承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以点带面,认真开展自查和复查工作,各市(州)统计局在完成自查工作后,于3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统计局报送自查报告(并填报附表)。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通知所确定的检查重点内容的自查情况;及时清理、全面纠正违反规定的文件和做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附件:
1、国家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
2.统计工作自查情况表
3.清理、废止违反统计法精神有关文件登记表
四川省统计局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