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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统计执法检查实行“双随机”
发布时间:2015-10-13 来源:本站 分享: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预防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四川省统计局印发了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5〕37号),对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做出了规定。

---“双随机”抽查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统计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坚持本地回避。检查人员根据所属单位区域对本地区(市级及所辖县区)检查对象进行回避。坚持可重复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数据异常次数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多次重复检查。

---“双随机”抽查对象的确定:抽查对象的确定。双随机”程序下设置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省局各业务处室和数据采集中心按每月(季度)联网直报巡查到的10户异动企业名单及数据按规定格式、流程导入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执法总队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设定抽查条件,筛选抽查对象并导入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抽查对象主要包括修改痕迹异常、数据增减速异常、数据匹配异常、IP地址异常等。抽查人员的确定。“双随机”程序下设置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将全省执法骨干信息按规定格式、流程录入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分配独立账号。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匹配。需启动检查程序时,由系统管理员在“双随机”程序中输入检查计划,包括检查地区、检查类型、检查对象数和检查人员数等条件,由系统从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和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中抽取对象进行自动分配,由系统管理员通知检查人员登录网页领取检查任务,并在完成检查任务后,录入检查情况相关信息。

---“双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建立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库。企业报送的统计资料异常且不能做合理解释的,列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库,加强跟踪监管。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的从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库移除。对严重失信企业予以公示。经依法查实具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作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立案查处违法案件。加快与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的对接,将抽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进行立案查处,实现统计执法的全程公开透明,形成有效震慑。